小处的确不可随便

中国质量新闻网
胡立彪
2005-12-12 20:55:00
   我们经常能够在大街小巷见到各种各样的标语告示,其中出现频率颇高,给人印象颇深的一条是:“不可随处小便。”这一常见告示的背后,当然反映了一种常见的不文明现象。有人曾就此撰文,对社会上存在的诸多类似不文明现象提出了批评。这篇文章的标题颇为巧妙———《小处不可随便》。
    依我看,不仅大小之便不可施于随处,就连“不可随处小便”这样的标语告示也不可随便写于随处。尽管标语告示较之于便,施于随处时的不文明程度要小,但它们毕竟是一种文本,其承载的社会文化内涵及其社会影响力要远大于便便之类个体行为,因此,在书写内容和示诸公众时,更不可随便和随处。
    据我的观察和不完全统计,目前存在“随便”、“随处”问题的标语告示,大体可以分为五类。
    商业宣传类。一置于楼顶的巨幅广告牌写着:“吹吧,这是你展示精彩的舞台!”要不是画面中的那个萨克斯手,人还以为这是教人嘴皮子功夫的广告呢。某市一街口悬一红布白字横幅:“基地幼儿园面向社会招收2.5~6岁幼儿入园。”此“基地”非彼“基地”乎?!更不靠谱的广告宣传见于宝岛台湾———某地停在路旁的一辆小型卡车车体上写着几个醒目的大字:“回收,不要的女人卖给我。”后面留有电话号码。
    政策宣传类。某地一面黑墙上白字正楷写着:“谁穷谁丢人!”这显然不是多数很穷的老百姓的看法,应该是当地某位怀有浓厚政绩观的领导的观点。某农村小学一面残破欲倾的土墙上写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标语内容积极向上,但它的背景却与标语本身形成了强烈的反讽。某地农村一堵贴大理石的墙面上,有斑驳陆离的贴纸标语,可辨识出的文字是:“拒缴抗缴提留农税,就是违法犯罪。敢与政府对着干,当时就叫谁难看!”现在免缴农业税的政策已经实施有期了,这一标语早该寿终正寝了,但它还虎视眈眈地在墙上贴着,倒有点“与政府对着干”的意思了,这是不是太“难看”了?!
    情感宣泄类。某学校的主楼曾悬一横幅道:“祝贺我校的学生家长杨利伟同志成为中国首位成功飞向太空的宇航员!”这里面包含了一定的爱国情感,但该学校主要想表达的似乎不在这一层。某地车站,一民工坐在其行李箱边休息,行李箱上绑了一块黄地蓝字的大牌子,上书:“上帝是混蛋。”落款为:贝多芬的朋友。这位民工显然是在表达对命运(贝多芬有《命运》交响曲)的不满。一网友在网上贴一照片,画面为一肉店老板正向一大妈兜售一块猪肉,背景为悬于挂钩之上的一扇扇一分为二的猪的肢体,所配文字为:“大妈买一块吧,全是刚才没回帖的。”这是一种“恶搞”,基本上反映了网络文化在过度自由状态下的消极性。
    警告劝诫类。一靠近铁路的废弃瓦房砖墙上写着:“火车撞死牛,不赔还犯法。”不赔是肯定的,但犯不犯法则另说;一个歧义是,“犯法”所指不知是“火车”,是“牛”,抑或是牛的主人?台湾某商店卷闸门上写着:“请勿停車。24小時坦克車出入,压扁恕不负责。”搞搞笑而已,问题是“压扁”事小,私藏军火事大。某拆迁工地一堵残垣上清晰可见五个大字:“住人,不准拆!”虽然使用的是命令语气,但依然是弱势的声音。
    警告小偷(含小商小贩及其他小字辈职业者)类。此类本应归入“警告劝诫类”,但由于这类标语告示既最常见又数量庞大,所以单列一类。某办公楼一房间的防盗铁栅门上悬挂一镶镜框匾额,上书:“民警提示:一日行窃,终身为贼!”落款:市公安局。一居民小区围墙上白粉书曰:“偷车贼,捉到就地处死!”某靠近马路的商店墙上一警告云:“偷井盖者抓住剁手!”一小区门卫室墙上写着:“小商小贩,严禁入内。违者打!!!”可能是觉得警告不够严厉,后又在“者”和“打”字之间以“∨”符上加“暴捶”二字,以表明“打”的方式,以“∧”符下加一“狠”字,以表明“打”的态度和程度。某小区门外一墙上手写一纸横幅:“小偷小贩发小广告者,胆敢进院,狠踹暴打!” 
    以上所写,虽为笔者一己之“见”,但窥一斑而见全豹,滴水里面映世界,再加上“小处不可随便”,读者诸基于我所“见”的反思,当不止于一个“小”字。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