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雅”与“俗”的问题

中国质量新闻网
杜兆勇
2007-11-06 16:20:00

   《新京报》10月28日刊登《拿什么拯救你,我的“高雅”?》(作者熊培云),对北京著名音乐人士“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自觉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提出商榷意见。但仔细想来,这不是“雅”与“俗”的论争问题。

   要准确理解北京著名音乐人士的良苦用心和读懂熊培云先生的主张,不能不明白中国的音乐与西洋音乐的最大不同,那就是音乐的教化功能,所谓“礼崩乐坏”云云即是明证。如何处理好音乐本身的审美功能与教化功能的关系,关系中国音乐发展中的大问题,所以这个论题并非音乐本身的“雅”或者“俗”,而是对教化功能的认知问题。

   中国的音乐发展规律和传统社会发展规律有相当的重合性,甚至可以说是一体的,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好的一面就是正音成为王者之声或庙堂之音,繁盛一时;不好的一面就是,里闾噪杂之音不容易获得正统地位,难免向隅而泣,一朝弦绝连“礼失求诸野”的机会也没有了。

   历史发展到今天,音乐自身的规律性也已经获得广泛认同,音乐的层级性、超国家性、超民族性已获得广泛认可,那就是音乐的功能是多样性的,而审美、娱乐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音乐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体系,和教化功能有重合的地方,但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现代国家通过法律甚至是宪法对承担教化功能的歌曲做了明确规定,通过教育、文化、科研制度安排对音乐发展作了相应规定,这都是值得借鉴,并在我国实践中已经落实了的。

   “俗”与“雅”并不对立,所谓“大俗大雅”是也,它们之间也是相互转化的。重要的是对于俗与雅的认知,尤其是通过教化功能来判定“俗”与“雅”,是过去时代的价值体系,已经无法适应今天的需要。嵇康惨死而广凌中绝,可谓前车之鉴,历史不应再重演,让我们张开双臂欢迎一个既有黄种大吕也有小草在歌唱的伟大时代。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