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虚假”的容忍度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9-03-24 15:26:52

    □ 杨荣坚

   3.15前夕,北京几家媒体共同刊登一则消息,两家药企的产品因多次发布虚假广告被驱逐出北京市场。并特别说明,这是我国药品监管史上,首次因虚假广告将药品及其生产企业永久驱逐出市场。

   本来是一则好消息,毕竟有企业因说谎而付出代价了。可是,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心里酸酸的,莫名其妙地涌着什么,像是牢骚,又像是期盼,又什么都不像。定下心来一想,大约是对那“首次”一词的过敏反应吧。

   “首次”是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市场已经正式开始以法制的名义对虚假广告的宣传说不。从此,我们可以慢慢地放心商家的言论;从此,我们可以试着相信关于产品性价比的诸多溢美之词。然而,“首次”的里程碑标的一定是“零公里”,它意味着,此前如果我们不能否认虚假广告的存在,那么,我们对虚假广告的容忍度就是百分之百。尽管有些涉假的广告管理有过被处罚的历史,而且,也有类似欧典地板广告欺诈的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在这里基本上还处于警告与罚款的阶段。从行政执法的职业素养上讲,企业违规也许不完全是罪过,以专业的方法衡量其责任大小之后,是违规者经济成本付出与执法主体的罚没收入。

   某个小品曾经就有过惊人之语:“有错误不要紧,错了就改,改了再犯,千锤百炼嘛!”事实上,在可以容忍的范围内,市场监管本来是一个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博弈的过程。其中的相互依存颇有一点物理学平衡器的原理,个中奥妙也大约不是一个爱憎分明就可以究竟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定这一均衡的合理性,或者说,如何评价形成如此均衡的结构设定。

   人类在获取方式上有过许多利用自然界诸多动物之间生物链造成的制衡而达到资源配置目的的事例。比如,让鱼鹰抓鱼,就是利用了鱼鹰吃鱼并善于抓鱼的本能,用狗撵野兔就是利用狗要吃兔子的本能。最绝妙的配置当属观赏鱼的养殖人,他在色彩斑斓的鱼缸里放上一只黑不溜秋的鱼叫“清道夫”,原因就是这条“清道夫”是以吃其他鱼的粪便为主。“清道夫”以主观为自己、客观为鱼缸的方式确立自己的合理生存地位,也以并不崇高的形象顺其自然地生存着。

   “清道夫”的合理性当归结为自然界“丑丑生美”的原理。即以实用的方式抑制某种丑的东西,这种东西尽管丑,也仍然具有审美价值。

   与“清道夫”的自然现象相对应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王海现象”。10年前,轰轰烈烈的“王海现象”之后,是王海本人的沉寂,以及王海们的边缘化。有一种主流的声音,渗透着不屑。这种不屑因其颇具传统道德的威严,而将王海们置于百分之百的以不道德的方式获得个人利益的定位上。这种道德的力量颇有被以王海们为天地的力量所利用的悲哀。

   王海们面临着一道“制度困惑”题。那就是知假买假不受法律保护。这道题的出题者颇有古风,即明知是狗屎还要往上踩那是活该。王海们知道什么是假货,是理性消费者,那么,他们的购买行为一定是假的,用道德的方式衡量一定是恶意购买。恶意当然令人生厌。然而,他们的恶意对应的是假货制造者和销售者。从手段上看,其行为不违背正义与公理的基本原则。从结果看,知假买假索赔是消除假货的最有动力的利益机制,既符合“恶恶生善”的原理,又符合资源配置的市场规则。假如所有的消费者都能知假买假索赔,何愁假货不灭?

   这就归到了我们对“虚假”的容忍度上了。我们不会承认对假冒伪劣具有很高的容忍度,却不能清晰地回答为什么对王海们不具有高忍度。是否可以这样设想:以王海们为天敌的是一个不确定的群体,或者说是我们身上因有某种元素,或者说是潜在的价值取向。再设想:王海们的职业定位与目前我们市场的结构设定相悖,即还有另一条“清道夫”在鱼缸里。或者说,养鱼的人如果以鱼缸里的鱼粪为美味,那么,“清道夫”鱼就不会有生存的空间了。

   目前,质监系统正在探索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既然叫机制就应该是具有整体贯穿功效的方法。长效指的是机制的吸取能量、克服阻力的能力,也是机制的长期稳定性。那么,一个长效机制一定是具有兼容性的,如果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并参与质量管理工作,应该是一种很好的思考取向。《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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