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368万元过路费谁之过?

江南时报
2011-01-13 14:48:10

    偷逃368万元过路费谁之过?

    偷逃368万过路费的“罪与罚”

   对于公路部门来说,显然不在乎时某偷逃的368万,而更希望对时某带来警示效果。然而,面对这一判决,收费部门是否曾反思一下,导致时某偷逃通行费的罪魁祸首又是谁?

   河南禹州市一农民时某购买两辆大货车拉沙石子,为了不缴高速过路费,时某将车改成假军车营运。8个月里,时某的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事发后,平顶山市中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仅用8个月时间,居然逃费368万。对于国家来说,这是多么巨大的损失。按每月30天算,每天高达15333元,分摊到一辆车上,每天近8000元。本该上缴国家的钱,就这样白白落入个人腰包。若不从重处罚,何以惩前毖后,挽救更多“失足车主”?

   算完大账,再算小账。一介农民,靠贷款买车,想圆致富梦。除了要向银行支付利息,燃油费、人员费用,每天还要支出15333元买路钱。按次算,每上一次高速公路,就要支出1558元。难道运输业有如此暴利?若暴利至此,恐怕时某也不至于冒着坐牢的风险,用假军车牌照糊弄收费部门了。

   而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逃缴车辆通行费,只需加倍补缴过路费,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何况,对于公路部门来说,显然不在乎时某偷逃的368万,而更希望对时某带来警示效果。然而,面对这一判决,收费部门是否曾反思一下,导致时某偷逃通行费的罪魁祸首又是谁?

   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70%,这一现实早已为舆论所诟病。偷逃368万过路费的“罪与罚”,绝不能忽略这一现实。况且,时某逃掉的368万,到底有多少属于“国家资产”,也不能不打个问号。许多官员贪污几百上千万,大多不过十几年刑期,偷逃368万元通行费即判无期,如何不让人有“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之惑?貌似公正的法律天平,果真就代表了公平正义?

    王超

    “偷逃过路费判无期”的法律之憾

   “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不禁让人想起“许霆案”中的那个“无期”,恶意取款成了“盗窃金融机构”,“偷逃过路费”成了“诈骗”,二者的定罪逻辑何其相似?

   这显然是一个严厉的案例,正如报道所言,“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这一“未有先例”,既体现在对“偷逃过路费”金额的认定上“8个月里,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同时也体现在对罪名的认定上“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河南中原高速公司免收其通行费,财物损失达360多万元”。

   尽管,该认定确实不无法律依据,按照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无论是从法理还是情理上,这一认定都很难让人完全信服。

   一方面,“偷逃过路费”虽确有欺骗情节,但将之等同一般意义上的“非法占有”,并不公允时某当真占有了“368万元”。据时某交代,几个月内大概挣有20多万元。这意味着,如果时某严格去缴纳每天15000多元的过路费,他将每天亏损1万多元。这种情况下,时某可能会连续8个多月、甘愿亏损地去为高速公司贡献368万元过路费吗?

   另一方面,即使“偷逃过路费”确实构成犯罪,按诈骗罪“判无期”,是否罚当其罪?“逃税罪”的最高刑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与正经的“税”相比,“费”的正规些、严肃性、不容侵犯性无疑要低得多,现在,“逃税”尚且最多“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费”何以就能“无期”?

   更不用说,在时下各种收费中,高速公路通行费本身又是一项合理性不足的收费原本应作为免费公共品的高速公路,不仅收费里程世界第一(90%以上均为收费公路),而且收费标准也畸高不下。

   “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不禁让人想起“许霆案”中的那个“无期”,恶意取款成了“盗窃金融机构”,“偷逃过路费”成了“诈骗”,二者的定罪逻辑何其相似?如果这样的定罪逻辑成立,那其他应“无期”的犯罪又该有多少?比如,有钱人骗取保障性住房、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低价获取高档住房,是否也该“无期”?

    张贵峰

    法槌之下 谁听到了民众的喘息声

   欺骗逃费,固然是罪,但在一个只会打击逃费,而不会纠正黑心收费的制度下,社会的公正感何以产生,谁听到了民众不堪重负的喘息声?

   偷逃过路费数额较大,以诈骗罪论处。诈骗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不可谓冤枉。一审过后,车主未上诉,律师称无疑问,可见判决是何其“依法”。

   两辆大货车,8个月偷逃过路费可达368万元。论罪实在是不小,但看民生之艰难,让人不能不寒彻骨髓。这个偷逃过路费的重犯,暴露了公路收费的无良性质,透露了公路运输的血泪现实。

   有网友进行推算:两辆车,8个月,共通行2361次,可知每天每车通行4.9次。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每公里收费0.45元,则每趟公里数约为3467公里。按两车每天运行20小时计算,时速要大于850公里/小时。这是超载150%的货车,还是空载的火箭才能达到的速度呢?

   这是从乱收费来质疑的。然而,作为一个在法庭上经过了控辩双方质证的案件,8个月逃费368万元能够成为基本事实予以认定,似乎又很难从乱收费来质疑,逃费数额的计算,应是经得起检验的。只是,这样一来,合乎要求的交费就更加令人绝望。两辆货车,运营8个月,应交的过路费达到368万元之巨。那些没有逃费的货车,过的是怎样的日子?

   经营一辆货车的代价,是底层营生境遇的写照,是社会民生在毛细血管上的反映。无数的人们在从事着低端生计,抱着生活的梦想,勉力前行,但绝不会受到“优惠政策”的照耀,只会受到雁过拔毛的压榨,哪怕拔毛变得血淋淋,不会有谁顾惜。而且,你必须接受拔毛,逃避将被惩罚,欺骗将终生坐监。

   这个案件,确实是得到了依法处理。巨额诈骗,无期徒刑简直无以置辨。然而,还是容我们从人情来发一声悲鸣吧。这个经营两辆货车的罪人,冒用了军车军牌,从而构成了诈骗,需要坐监终生。但他的行为并没有严重的危险性,而且如上所述,他逃避的实在是一种无法承受的压榨。法律的严肃性得到了申张,但人心的天平又倾向何处?欺骗逃费,固然是罪,但在一个只会打击逃费,而不会纠正黑心收费的制度下,社会的公正感何以产生,谁听到了民众不堪重负的喘息声?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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