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教授造假案不能一撤了之

人民网
2011-02-14 11:22:42

    西安交大教授造假案不能一撤了之

   这两天,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学术造假案被披露后,国人无比震惊。堂堂一座名牌大学的教授,骗取的又是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这样的国家科技“门面”大奖,而且居然还要经历连续四年不断的举报才被查处,这一情况凸现我国学术不端已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而查处则更加困难。

   2005年李连生的“申报”项目叫“往复式压缩机理论及其系统的理论研究、关键技术及系列产品开发”,而实际上,李连生本人并未从事过他所申报课题的研究,明显是弄虚作假。为此,西安交大6位教授(副教授)拍案而起,在李连生骗奖后连续、坚持举报。2011年2月初,国家科技部终于向“学术毒瘤”开刀,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了2005年李连生骗取的“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奖项,收回了奖励证书,追回奖金,李连生则被西安交大解聘。这一消息一经披露,社会上一片叫好声,赞扬科技部处置果断,是“国内学术打假第一拳”、学界“新年第一声春雷”。

   我很赞赏科技部此举,确实,在当前假论文泛滥、持假文凭者神气活现、学术不端已成“风气”之时,不出重拳已无法深入治理教育领域、学术领域造假的腐败问题。而若此歪风继续发展、蔓延,对国家的科学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乃至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都将是严重的威胁。

   不过,当我们在欣喜之余,总感到一种学术造假风并未从根本上被遏制的危机感,原因就在于此次打击学术造假的“拳头”还不够重,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李连生骗奖,既然有数字造假等问题,为何初评、终评未能发现?那些造成如此大学术丑闻的初评、终评的评委专家,至少应负把关不严渎职之责,是否其中还有“公关”因素,我认为也应查一查。听说现在专家若外出参加一次重大评审项目,吃游之外,可“背回”数万元人民币,风气很坏,李连生案中那些参与评审的评委,是如何把关的?他们理应向社会集体列名公开检讨并退出评审劳务费用。二是申报单位西安交大未向社会公开道歉,当年有关分管领导亦尚未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三是我感到李连生案涉嫌的已不单是学术问题,而是一种针对国家级奖项的诈骗活动,况且又涉及骗取10万元数额的奖金。平常普通公民涉嫌诈骗10万元恐就要刑事立案了,李连生这么恶劣,向国家诈骗,数额也绝不限10万元(除奖金外,还有花费掉的申报、评审费用),而是更多,为什么不给予刑事立案?难道披上“学术”、“科技”外衣后,其诈骗嫌疑就多了一层“保护层”?

   由此我想到,若要彻底、严肃出重拳治理学术造假、假文凭泛滥,树立全社会的好学风,似应从加强法制这一根本上去努力,正式制订一个《学术法》,以规范学术领域的法制、道德建设,并对学术不端从法律上进行界定,而情节恶劣的应纳入刑事案范围依法处理,以学术诈骗罪定性处理。为此,我建议在这方面予以专门立法,凡骗取省级以上政府、全国性专业领域大奖的学术造假,一律以诈骗罪论处,对批发、批量造假(抄袭、剽窃)、批量发放假文凭者、学术诈骗者设学术造假罪,对经学术造假和买假文凭后骗取了职务、职称晋升的设学术不端罪。总之,要让学术造假、文凭造假者不仅身败名裂,而且受到法律的追究,以警示后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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