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雷同如何避免?要鼓励电视台成为作品主体

中国新闻网
2011-11-15 16:19:58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日前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柳斌杰称创新能力不强,所以国人喜欢看外国大片,今后政府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提高文艺作品创新能力。新华网发表评论,认为根源在于创作者“不敢直面现实生活,不愿深入火热生活”。(据《新京报》)

   国产电视剧少创新是众所周知的,一旦出现一个热播题材,立刻出现大面积跟风,谍战剧、抗日剧、家庭伦理剧等领域都出现过这种现象。有的热播电视剧从总体构思、情节设置、人物对白上疯狂抄袭网文、美剧,被网友揭发后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百般辩解——但毋庸置疑的是,电视剧一旦“热播”,就赚钱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当然有创作者的原因,但板子全打在创作者身上也不对。写过电视剧本的人都有这种体验,往往是开始创作热情高涨,创意百出,但最后反复修改,创作激情全无,只想着早日完工拿钱,内容也被要求逐渐向雷同上接近。一个有新意的题材,反复修改后就变成了模仿和复制,典型的化神奇为腐朽。

   根源就在于,现在打算在电视剧上投资的人蜂拥而至,每年都有大量电视剧积压,造成了买方市场。电视台处于绝对的主动地位,于是所有投资者、创作者唯电视台马首是瞻。在没有看到成品的情况下,电视台不敢用收视率和收入冒险,只好看题材、看明星。

   在题材上,则以以前成功的热播剧为标杆。于是投资者就会逼迫创作者反复观摩分析,只求和电视台签约再动手,这样一来,不想雷同也雷同,不想重复也重复。重复雷同成了捷径,不仅省力气,还能提高签约、播出、赚钱的概率,何乐而不为?

   至于一些评论推崇的成本较低的室内剧,恰恰是这一程序的牺牲品。曾经一度室内剧热播,在电视台风光无限。它成本低、风险小,拍摄周期短,创作灵活,风趣幽默,观众和投资者都喜欢,于是很快出现室内剧成灾的现象。

   萝卜快了不洗泥,拍摄急功近利,室内剧让人倒了胃口。现在电视台一听室内剧、情景喜剧,无不敬而远之,根本没有兴趣签约,投资者、创作者当然不敢贸然立项开工。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创作者无法或很难投入到电视剧的创作中去,电视剧的创作,也形成了一个圈子,近亲繁殖,创造力衰竭,明星报酬也被炒得虚高,成了投资者的沉重负担。

   所以,要改变电视剧模仿、复制的现象,除了设立基金、予以扶持外,更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是改变这个程序,严格地说是体制。要鼓励电视台成为作品的主体,多承担点儿风险。由电视台的电视剧中心出题材、出资金,委托给影视公司去创作、制作,这样一来,电视台由终端变成起点,由收购者变成创意者,产业链条掉个头,才能避免大家热衷模仿、抄袭的现象。

   当然,开始时电视台承担的风险会增加,但随着操作的成熟,贴近生活的、具有新创意的剧集才会逐渐出现在荧屏上。

   无聊的电视剧集培养出接受误导的观众,观众又以收视率去鼓励模仿、复制的作品,这样的恶性循环,也该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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