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第3季度近80%省(区市)基本完成执法改革

中国新闻网
2011-11-18 16:38:11

   18日,文化部网站发布《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称,从全国情况看,今年第三季度,全国近80%的省(区、市)已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任务,但改革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的改革进展不明显,甚至出现停滞不前。

   通报公布了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总体情况,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海南、山西、安徽、吉林、河北、河南、贵州、陕西、青海、湖北、四川、辽宁、福建等18个省(市)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山东、广西、江西、内蒙古、云南等省(区)所有省辖市完成综合执法改革。

   除新疆、西藏外,402个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县)中,385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96%;316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79%;303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75%;288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占72%。2598个县(区)中,除154个市辖区明确不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外,2088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应设置综合执法机构县(区)的85%;1858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76%;1402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57%;1299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占53%。新疆在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都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011年第三季度,四川、福建、辽宁、内蒙古、广西、云南、甘肃、江苏、山东、贵州、黑龙江等11个省(区)在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方面取得新进展。四川增加4个地级市、125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1个县(区)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福建增加2个地级市、2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辽宁增加4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6个县(区)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内蒙古增加2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1个县(区)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地市级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广西增加2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地市级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云南增加1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6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及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地市级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甘肃增加2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17个县(区)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江苏增加2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山东增加8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0个县(区)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贵州增加2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黑龙江增加1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从全国情况看,今年第三季度,全国近80%的省(区、市)已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任务。与第二季度相比,地级市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和县(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分别提高了4个百分点和9个百分点,取得一定进展。

   通报指出,改革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的改革进展不明显,甚至出现停滞不前,湖南、宁夏地级市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依然很低,黑龙江、湖南等省的县(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不足50%;二是甘肃、江苏、山西仍未建立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率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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