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保卫:严防虚假新闻报道重要在落实 关键在管理 目标是法治
看了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印发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和总署相关负责人就《规定》发布所接受的专访,觉得文件很好,问题回答得也很有针对性,我们期待《规定》能够得到媒体及广大从业人员的重视,能够收到好的执行效果。
我们历来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曾经长期担任新闻宣传工作主要领导职务的陆定一,当年在接受《新闻战线》记者采访时就意味深长地说过:“新闻工作搞来搞去还是个真实问题。新闻学千头万绪,根本性的还是这个问题。有了这一条,就有信用了。有信用,报纸就有人看了。”
其实,做新闻工作的人应该都知道新闻要真实,这是新闻存在的依据,也是新闻能够赢得受众的优势,正因为此,国内外新闻机构都把坚持新闻真实作为对从业人员的一项基本要求。
自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起,我国有关部门就此问题相继出台过不少文件,一些行业组织和媒体机构也制定过一些规定,前几年有关部门还把“铲除虚假新闻报道”作为全年工作重点,但从实际结果看,收效不大,而且给人的感觉是,虚假新闻报道越禁越多,越禁越离奇。
据新闻出版总署提供的数字,从2010年1月初到2011年6月底,新闻出版总署直接查处新闻领域违法违规案件699件,其中,虚假失实报道案件就有160件,占到总数的22.9%。虚假失实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声誉。
面对这种状况,特别是面对新媒体出现和传播技术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和新难度,《规定》的出台更是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联想到近些年来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类似文件收效不大的情况,我认为严防虚假新闻报道,重要在落实,关键在管理,目标是法治。
有了好的文件,重要的是落实,要使文件的每项要求都能够落到实处,如果不抓落实,再好的文件也是一纸空文,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要落实好文件,关键在于加强管理,要通过行政手段将文件中所规定的东西制度化,而且要借助管理来使这些制度得以执行。这次的《规定》中,就要求新闻机构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的管理制度、纠错和更正制度,完善虚假失实报道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严重虚假失实报道要责令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等,这些制度的有效执行都需要进行严格管理。
一些虚假新闻报道,有的已经突破了法律的界限,例如前几年的“纸馅包子”事件,其当事人就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迄今我们还没有相应的能够规范新闻采编,制约虚假报道的相关法律。我认为,要从根本上治理虚假新闻报道,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要尽可能借助法律来规范那些新闻造假、新闻欺诈和新闻侵权等行为。这在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显得十分重要。
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应对如何纠正和处罚由于新闻失实,特别是由于故意造假而造成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以及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带来严重侵害的行为,作出具体的法律处罚规定。我认为,只有将对虚假新闻报道的治理纳入法律范畴,让由于虚假失实报道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增强纠正和处罚新闻失实、造假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防治虚假失实报道的问题。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郑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