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辞玉:不需要利用职权为献玉者谋什么利益

中国新闻网
2011-12-07 11:13:09

    莫清华

   子罕是2500年前、春秋时宋国的一名朝廷官员,名乐喜,字子罕,于宋平公时任司城。这个官职在当时又叫“司空”,是主管建筑工程、制造车服器械、监督手工业奴隶的部级官,位列六卿。

   《左传·襄公十五年》有这样一段记载: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这个两千年以前的故事,今日读来仍让人感到亲切,仍让人心生敬意。这段古文翻译过来就是:宋国有人得到一块宝玉,把它献给子罕。子罕不接受。献玉的人说:“拿给琢玉工匠看过,工匠认为是宝物,所以才敢进献。”子罕说:“我以不贪为宝,你以玉为宝;如果你把玉给我,我们两人都失去了各自的宝物,不如各人保有自己的宝物。”那人听后跪下磕头,说:“我是个小小老百姓,藏着这么贵重的宝物,实在不安全,弄不好招来杀身之祸,献给您也是为了自家的平安啊!”于是,子罕把玉留下,派玉人替其雕琢、加工,让献玉者卖掉发财后,才让其人回去。

    献玉者认为以子罕的身份更适合此玉,故而献之,动机就这么简单。

   献玉者无行贿之意,献玉者除了担心自己藏玉会招来杀身之祸之外,可能也出于对子罕的钦佩。

   子罕无受贿之嫌。子罕不受他人之玉,并不是担心什么后果。献玉者看不出有以此要求掌管工程大权的子罕给他“承包工程”的企图;子罕也不需要利用职权为献玉者谋什么利益。所以子罕如果受那人之玉,既不用担心传出去群众说他贪腐,也不怕被“双规”,更不用担心判刑锒铛入狱。

   生产力低下的两千多年前,论价值,宝玉,贵可抵城,但子罕毫不动心,以受人之玉为耻,而以固本自守为“宝”。子罕辞玉,仅仅是他对另外一种“宝”的追求:视不贪人财为“宝”。用今天的话来说,子罕此举表明了子罕与众不同的独特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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