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催生演出市场监管新规 目的扩大文化消费

中国新闻网
2011-12-21 10:37:44

   12月7日,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音乐节等节庆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报与运作、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与监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义务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且提出要研究制定服务演出市场发展的政策与措施。《通知》一经发布,便引起了业界的普遍关注和热议。对此,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演出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出现了很多新的业态和经营模式,这就对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通知》是在2008年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2009年出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基础上,特别针对演出市场出现的这些新业态和新情况进行了具体的细化规定,其根本目的是促进演出市场更好的规范发展。

    政府部门须 “远离”节庆类营业性演出

   此次《通知》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便是“规范音乐节等节庆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报与运作”中的“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得主办或者承办节庆演出,不得直接参与投资节庆演出”这部分内容。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政府部门不能主办营业性演出这一说法早在2005年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就已有所表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文化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给予补助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

   针对《通知》中的细化规定,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中强调的节庆演出是指那些冠以‘节、周、月、季’等字样,演出场次3场以上、持续时间1天以上的主题性演出活动,且并不包括地方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节庆演出活动。”

   而这条规定在业界引起了很多的正面回应,这主要是由于目前的某些节庆演出乱象。国内知名音乐节迷笛音乐节的主办方北京迷笛音乐学校校长张帆表示,虽然没有政府部门公布的确切数据,但根据他掌握的情况,目前国内高达90%至95%的节庆演出是由地方政府主办、承办或投资的,而且大部分由政府买单的节庆演出效果并不好。“许多节庆演出所表演的并非是能够满足文化消费需求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而更多的是政府的公关活动甚至面子工程。”张帆告诉记者。

   此外,随着近年来节庆类演出的不断增多和规模的日益扩大,节庆类演出中出现了鱼目混珠、良莠不齐等乱象,同时更为令人关注的是部分地方出现了借助节庆演出从中渔利的不法现象。张帆表示:“迷笛音乐节每年45场,有二三十支国外乐队参与演出,整个成本也就500万元。然而一些地方却能花费七八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办一场节庆演出。在整个运作过程中,除了非专业运作造成了浪费、亏损等原因,还有少部分人借助运作政府给的节庆类演出项目谋取私利。”

   在张帆看来,节庆类演出应该由具备专业运作能力和良好经营效果的演出公司来运作,因此,此次《通知》中关于政府部门不得主办节庆类营业性演出的规定出台对于促进整个节庆演出行业良性健康的发展及时且关键。

    聚焦新业态新情况 带来的新问题

   “演出市场的新情况、新业态给监管带来了新课题,需要在条例框架下细化制定相关规范。如对于音乐节等剧节目众多、观众聚集的现场管理,对于非演出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管理,演出现场与网络互联的管理等,都是伴随市场新情况出现的新课题。”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因此,《通知》中重点强调了目前演出市场新业态和新情况形成的演出市场监管新问题,如“节庆演出过程中通过网络直播、转播等方式与观众互动的,应当由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负责提供网络服务”等。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内容是针对目前很多演出中出现的诸如现场微博直播互动、自制视频等网络与演出融合过程中产生的演出新业态,这是在之前的执法监管过程中没有遇到过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加强监管。而张帆也表示,由新浪、腾讯这样的正规网络服务商来为演出提供网络支持,将更能有效地保证演出的艺术性、独立性和有序性。

   此外,《通知》还严格规定了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的准入和监管,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针对目前演出票务公司参与演出业务运营情况的增多而强调的——随着演出市场的红火,有越来越多正规和非正规的票务公司成立,多数二三线票务公司常常挂个牌子就敢卖票,这极有可能伤害消费者的利益。

   打拼于演出市场多年的张帆对此体会颇深,据他透露,前不久就有一支乐队去东北某地演出时选择了一家非正规的演出票务经营公司合作,结果所有票款被该票务公司一卷而空,损失惨重。因此他在运作迷笛音乐节这样的大型节庆演出时就选择了中演票务通这样的正规大型票务公司合作,“这样对演出商、演员、承办方、观众等都是一种负责。”

   对此,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蔡灵还告诉记者:“目前演出市场还出现了诸如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涉及色情低俗演出内容的问题,以及对相关场所的资格审核和性质界定存在问题等。”对此,《通知》也明确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出发点是为了 扩大演出文化消费

   记者注意到,自《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演出市场规模、产值日益增长,演出产品日益丰富。据相关研究中心统计,2010年中国演出市场的规模达到了历史性的108亿元。其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收入57.2亿元,占54%;酒吧、宾馆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收入25.2亿元,占25%;大型体育场馆以演唱会为主体的演出收入13.2亿元,占12%;以实景演出和主题公园演出为代表的旅游演出收入达到12.4亿元,占11%。

   演出市场的繁荣带来了演出业的新业态和新情况。“对于演出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业态,需要有细化的管理,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做好衔接。随着互联网应用等信息技术的普及推广,以及社会资本对演出市场的关注度逐步提高,促使演出市场经营主体在演出创作、运营、宣传等方面创新变革,催生了节庆演出、旅游演出、网络演出等新兴业态,这些都对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起到了良好作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更好地扩大演出文化消费。

   而前不久召开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要扩大文化消费:“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因此,此次《通知》的出台,“是通过整合横向的演出行业内资源和纵向的各种文化产业业态来疏导演出市场,促进与鼓励演出市场的规范发展,推动形成高效的演出市场运作机制与合理的演出市场定价机制,扩大演出文化消费规模,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意愿”。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扩大演出文化消费,除了行业内的合作,正如《通知》所强调的,还要加强演出行业协会的建设,同时文化行政部门也要在今后的文化市场管理过程中意识到新业态和新情况带来的新问题,进一步转变职能,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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