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局警官:我国已禁止室内燃放冷烟花

中国文化报
2013-01-31 15:33:20

   据北京市消防局相关负责人李警官介绍,中国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在2009年也曾发生过火灾致死的事件,原因同巴西夜总会大火如出一辙——燃放烟花。自那次事件后,我国就颁布了严格的规定,绝对不允许任何室内场所燃放冷烟花。

   “巴西在消防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上相比我国,的确要落后一些。”李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发的当地酒吧只有一个消防出口,保安还对逃生人员进行了阻拦,装修材料也应该属于易燃材料。这些情况在目前的中国,尤其是北京,按规定都是不会发生的事情。”根据我国《建筑物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建筑物在设计环节就要根据不同环境、面积、性质、位置以及容纳人员数量的多少设计符合规定数量和宽度的消防出口,地下建筑物更应拥有至少两个出入口。此外,我国还有相关硬性规定,在公共场所营业期间,不允许封锁出入口。

   “社会和法制的发展进步有一个过程,我国在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方面也许比巴西等国家要进步,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较,也可能还有很多需要细化、提高的部分。”李警官说,“早年,我国的消防法规也不够健全。拿福建长乐的火灾为例,在那之前,我们并没有发现冷烟花的潜在危险,冷烟花在那个年代还属于新生事物,当它逐渐普及并暴露出危险性后,我们及时进行了纠正。”

   据李警官介绍,目前,北京市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都要进行安全检查,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及时制止危险性行为,并懂得应急疏导常识。对于一般单位,也会按比例进行消防安全抽查,并保证所有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本报记者 宋佳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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