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国家文化奖励基金”成国策

中国文化报
2013-01-31 15:39:31

   乌拉圭:“国家文化奖励基金”成国策

    任何公民均可提出文化项目企业资助享国家税收优惠

    本报驻乌拉圭特约记者  寇泽刚

   “国家文化奖励基金”是乌拉圭的一项基本国策,自实施以来,已成为整合社会资源、促进文化发展,以及鼓励参与、培育共识、增强国家凝聚力的有效杠杆。

   2005年,“国家文化奖励基金”经乌拉圭议会两院论证并批准为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公民个体和社会组织都可以向国家提出文化项目,评审立项后可得到奖励资金;任何企业法人均可自愿资助国家批准立项的文化项目,出资企业可享受税务减免或抵扣。设立该基金的目的在于促进民间文化艺术界人士与组织同各类生产及服务性企业之间进行互动和互利合作,进而借文化项目的推广培育双方的社会责任感,调动民众的参与意识,培育热爱艺术、积极创新、热心普及和民主共享的社会文化风气。

   据了解,争取得到国家文化奖励基金资金支持的立项程序是:向“国家艺术文化项目评估促进委员会”提交项目计划书,由相应艺术门类的专家组成合议庭,对项目标的、影响范围、艺术水平、涉及资源规模等做出评估,符合条件的将被列入“国家文化艺术促进项目纲目”。

   “国家艺术文化项目评估促进委员会”由2名教育文化部代表、2名经济财政部代表、1名工业能矿部代表、1名旅游体育部代表、1名外交部代表、1名全国省市长委员会代表和6名国家级艺术文化专家(分别为音乐、戏剧、舞蹈、影视、美术和文学领域)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育文化部内。该委员会遴选编制国家文化项目纲目的原则是:有利于构建国家文化艺术基础框架、可持续或周期性实施的项目;可在全国各地、社会不同阶层复制推广的项目;有利于实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的项目;有利于促进社会广泛参与的项目。

   2010年,乌拉圭共有9个门类、120个项目被列入“国家文化艺术促进项目纲目”。其中包括美术项目7个,有广场雕塑、绘画展览、讲习培训班等;影视项目15个,有《探戈之城》、《音箱》、《回眸老电影》等艺术片和《水》、《乌拉圭的蓝盔战士》等时事片;音乐舞蹈项目19个,如“艺术家走门串户”“四月舞蹈月”“四重小乐队欧洲行”“蒙市大合唱比赛”“英语剧场”等。此外,还包括“Prado本土文化节”“Salto双年展”“国际探戈文化节”等各类艺术节,以及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大学艺术系开放日等。一些得到奖励资金资助的民众组织建设项目也取得了较大影响,如:成立Solis剧场票友会,策划实施了Solis剧场传统剧目的“走出去”(下乡演出)和“请进来”(请乡下人免费进首都古典剧场看戏)项目;成立“小丑医生”艺术团,专门为住院病人和残疾儿童演出;建立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训点,如探戈文化中心和坎东贝鼓舞培训中心等。

   记者了解到,企业如果有意参与文化项目资助,具体步骤为:查阅被“国家艺术文化项目评估促进委员会”列入纲目的文化项目,选中与自身或本地区有关联或感兴趣的项目;选择资助等级(整体资助、部分资助、特殊项目资助);从官方网站下载表格,填入项目名称、资助金额;到乌拉圭国家银行存入相应金额,取得存款凭证;将申请表及存款凭证交到文促委。确认资金到账后,文促委将为企业开出退税或抵税“信用证”。按照“文化奖励基金”条例规定,选择整体资助某个项目,其捐献金额的75%可享受退税,25%可作为企业开支计入成本;选择部分资助某个项目,其金额的65%可退税,25%可作为开支计入成本。另外还有资助小型个人项目或部分官方项目的,其出资金额的35%可退税,25%可计入成本。据最新公布的数据,迄今已有30家企业参与了文化奖励基金项目事业,有380个文化项目是在此基金的资助下运行的。

   记者手记:乌拉圭“国家文化奖励基金”模式的参考价值在于,它并不是一个常设政府机构,不代表政府执行文化预算,却是乌拉圭全国各种文化项目开发运作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它既不办文化,也不管文化,而是“帮文化、促文化”,在共同具有社会公民身份的艺术家、文化人与纳税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其得以成功运行的保障是法律,专家委员会依法评定项目,企业依法自愿选择资助对象和金额,国家税务按法律程序执行操作。

   对于得到资助的文化艺术单位或个人,“国家文化奖励基金”发挥着导向、提升、加速和扩大影响的作用;对于广大民众,则是降低了门槛,拓宽了大门,让更多人分享到文化资源,吸引他们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对于企业,选择支持什么样的文化项目是社会(纳税人)参与政府制定、实施文化政策的重要指南,也是企业担当社会责任的民主表达。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