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的保护义务应以法定程序固定

中国文化报
2013-03-07 16:26:01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委员、广州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汤国华认为,在《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尚未正式公布,历史建筑普查名单也未公布的情况下,能尊重名城委委员意见,在解决地铁拆迁的矛盾时保留洪德巷历史文化街区,当然是值得肯定的。

   他认为,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不仅优秀的建筑要保留,不那么优秀的建筑也不应全拆除,应当各个年代的建筑都有所保留。但基于地铁建设是属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保留更有价值的(洪德巷),拆除价值不大的(南华西),也是一个办法。

   他说,但既然不拆了,为何还要征收呢?为何不撤销原来批准的征地红线?我担心地铁公司征收后还是会拆掉,用来建物业。需要对其的保护有约束。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周玉忠认为,“只征收不拆除”属于变通做法,但就法律层面而言,没有禁止此类做法的规定,亦表明历史街区保护与地铁建设可以兼顾。

   地铁建设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特别是历史街区的历史建筑产权转移到了地铁公司手中,地铁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保护、修缮、使用,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因此,对地铁公司保护历史街区及其历史建筑的承诺,亦应通过法定规划程序予以固定。

   他认为,今后广州在历史街区内的建设也难以避免,除了现有法规之外,广州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如明确在历史街区建设时历史建筑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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