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文化志愿服务日益规范

中国文化报
2013-03-20 14:17:36

    禾  安

   为鼓励专业文化人才和各界人士志愿参与基层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广大基层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辽宁省文化厅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2012年3月,辽宁省文化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文化志愿者走基层”系列服务活动的通知》,旨在通过组织招募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机构、团体、文艺爱好者等,形成各级各类文化志愿者队伍,把“文化、志愿、服务、基层”4个元素融合起来,以“百姓大舞台”“文化大展台”“知识大讲堂”为主要形式,以文化志愿者为骨干队伍,深入村镇、社区、农民工及弱势群体集聚的学校、企业、工地,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文艺培训、文化展示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基层群众创造文化、参与文化、享受文化,以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动全民文化素质的提升。

   在开展“文化志愿者走基层”系列服务活动的同时,省文化厅注重文化志愿服务的规范化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基础性建设。一是建立了辽宁省文化志愿者工作办公室,同时在文化厅直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普遍设立文化志愿者工作站,在去年11月15日举行的“辽宁省文化志愿者工作机构”颁牌仪式上,辽宁省文明办、省文化厅负责同志向各市文广新局颁发了“辽宁文化志愿者工作办公室”牌匾,并向省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非遗中心及省直4个艺术表演团体颁发了“辽宁省文化志愿者工作站”牌匾;二是制定下发了《辽宁省文化厅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规范了文化志愿者的组织管理、招募、权利义务、激励表彰、退出机制等;三是在辽宁省文化厅网站设立了“辽宁文化志愿者”专栏,内容包括新闻动态、活动掠影、志愿者风采、志愿者管理、通知公告、志愿伙伴等。

   为保障全省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健康发展,辽宁省将“文化志愿者走基层”系列活动量化指标纳入了《2012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辽宁省文化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由各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文化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各市政府年中及年底上报指标完成情况,由省文化厅审核、抽查、打分,对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地区,按照绩效考核评分办法予以减分。此外,辽宁省文化厅还设立了文化志愿者服务基层活动奖励经费和文化志愿服务机构启动经费,设立了“文化志愿者走基层”专项经费,保证服务活动的健康持续发展。

   截至2012年10月底,辽宁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专业艺术团体、非遗保护中心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200余支,注册文化志愿者2.3万余人,仅辽宁省图书馆就招募注册文化志愿者3000余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5万余人次。辽宁省各级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共举办由文化志愿者组织或参与的各类演出及送戏下乡活动640余场、各类展览展示活动470余场、各种讲座及辅导活动1200余场,受益人数达360万人次。

   此外,辽宁省还推出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如:辽宁省图书馆针对盲残人士开展的“对面朗读”和“手语世界”服务,开启了众多残障人士的心灵窗口;沈阳市开展的“千团百场合唱”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观众逾14万人次;大连市西岗区建立了文化志愿者进社区包片辅导工作制度,每年文化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部队、企事业单位人均辅导60余次,举办各种培训与讲座20余次,指导创作各类艺术作品近百个;鞍山市图书馆组织鞍山地区专家学者志愿开展“鞍山文化大讲堂”社区行系列活动,已开展50余场,参与市民达35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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