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或进入正版化 但盈利不代表音乐的复兴

北京青年报
2013-03-22 14:54:49

    崔巍

   前两天的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启动仪式上,担任评委会主席的高晓松给颓靡不振的流行音乐界打了一剂强心针。他说有关部门已下决心推动网络音乐的正版化和收费制度,今年下半年就会采取实质性的举措,让在盗版猖獗、版权不受保护的环境中苦苦挣扎的音乐人得到利益保障,音乐界的春天似乎指日可待。

   在高晓松的发言中,他所引用的一个数字更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中国移动去年在无线音乐方面得到的收益达到340亿元。近年来,唱片越来越卖不动,传唱金曲难得一见,再不复当年张蔷的专辑可以卖出上千万张、《花心》、《心太软》红遍大街小巷的盛世,因此大家普遍认为,中国的流行音乐已经日落西山,却怎么也没有想到,音乐产业竟然还可以创造出340亿产值的天文数字。

   可是在音乐人看来,这个巨大的利益却与音乐的主体——音乐人没有太大关系,因为在这块大蛋糕里面,他们能得到的只有一些蛋糕屑。内地唱片工业的顶尖操盘手宋柯介绍说,在网络音乐平台和无线运营商所得的收益中,分给音乐内容提供者即唱片公司和音乐人的比例应该是多少,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也不易做出准确的统计,但据估算大概要少于5%;而在欧美等音乐产业比较成熟的国家,所得利润在扣除15%的运营成本后,剩下的85%会由网站、运营商和内容提供方均分。

   “我们先不要求那么高,只要分成不低于40%就可以,这样对用心创作的音乐人来说才不失公平,起码可以靠版权费用来养活自己了。”宋柯说,正如高晓松放出的消息,在版权主管部门、网络及无线音乐运营方和音乐行业的共同努力下,这样的目标已经不再遥远,合理的音乐收费和利益分配模式有望在今年下半年逐步建立起来并走上正轨。如此一来,不仅音乐会带来更多盈利,而且盈利还会真正惠及到音乐人身上。

   听起来这的确是一个喜讯,当音乐人的所得与付出能够形成正比,他们的创作积极性自然会得到极大的提升,在利益的强大动力推动下,音乐界就会有更多量、更高质的产出,从而昂首阔步地走向复兴。但是,如果我们从喜悦的期待中静下心来细细想一想,就会发现事情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以当前如日中天的电影行业为例,国内的电影票房就有40%是分给电影制作公司的,电影从业者的利益早已得到保障,可几年下来,能够让人们记住的优秀国产影片依然寥寥无几。

   说到底,利益和艺术并不是孪生关系,所有伟大的艺术作品都并非在利益驱使下完成。曹雪芹不是为了版税写《红楼梦》的,贝多芬不是为了版税谱《命运交响曲》的,凡·高也不是为了版税画《星空》的,恰恰相反,这些传世之作都诞生于穷困潦倒、颠沛流离之中。如果没有丰富的人生积累,没有高尚的感悟情怀,没有强烈的创作冲动,仅仅是为了谋生,为了盈利,就算写出再多的作品,又能打动谁呢?又能有什么流传于世的意义?

   音乐人们能够得到他们本来应得的利益,这当然是一件好事,我们也很为他们高兴。只是想善意地提醒一下,不要太过兴奋于利益本身,说这代表着音乐的复兴更是为时尚早,还不如先好好想想自己究竟为什么写歌之类的问题。如果真正爱音乐,就会把它当成一项事业,而不是一桩生意,所以盈利根本说明不了什么,等到好歌层出不穷、歌迷们就算多花点钱也要下载来一听为快的时候,音乐才算迎来了真正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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