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润东打官司讨要93万代言费 朝阳区法院已受理

中国经济网
2013-04-01 17:00:44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了解到,此前3·15晚会上陷入“8点20左右发”争议的知名艺人何润东因代言费被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何润东的代理公司)拖欠,将上述代理公司诉至法院,讨要代言费93万余元。

   何润东诉称: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其代理公司,后当然文化传播公司将代理权转授权给北京盛世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0年4月19日、2011年3月9日,盛世当然文化传播公司作为其委托代理公司,分别与广州麦狮维朗化妆品有限公司、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何润东为上述两家公司进行产品形象代言。

   何润东表示,其已经依约完成了形象代言的全部义务,上述两家公司也已经将全部合同款项给付盛世当然文化传播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其本人与代理公司之间按照7:3的比例分配代言酬金收益。但是,按照该分配比例计算,盛世当然文化传播公司尚欠广州麦狮维朗化妆品有限公司代言费32.2万、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代言费60.9万未给付何润东。

   为此,何润东将盛世当然文化传播公司、当然文化传播公司诉至法院,讨要演艺、代言报酬93.1万元,同时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据悉,朝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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