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要求省级领导不为单位景区题词题字

兰州晨报
2013-04-07 14:22:12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省委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严格规范省级领导同志题词题字作序等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省级领导同志原则上不为地方、单位、各类风景名胜区、工程项目及商业活动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

   1省级领导同志原则上不为地方、单位、企业、个人或各类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项目、商业活动、商业牌匾、产品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省级领导同志批示按规定范围进行传达。

   2个别事由重大,事关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大局,对干部群众有普遍教育意义,确有必要由省级领导同志题词、题字或作序的,主办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须书面报告省委办公厅,由省委办公厅审核后报省委审批。地方和单位不得自行邀请省级领导同志题词、题字、作序。

   3各地各单位不得在公开场合张贴、悬挂省级领导同志批示笔迹或署领导同志姓名的标语、广告。经省委同意的省级领导同志题词、题字要严格管理,专题专用,不得私自扩大使用范围或发表,不得用作地方或企业的宣传广告。

   4各级党政办公部门和领导同志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对不合规定邀请省级领导同志题词、题字、作序的,要坚决予以拒绝。

   5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对使用领导同志批示笔迹或署领导同志姓名的标语、广告予以撤除。今后若再发现上述违规情况,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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