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专家热议凤凰古城收费的那些事

新华网
2013-04-19 16:00:26

    蒋芳 段菁菁

   凤凰古城自实行“一刀切”门票制以来,一石激起千层浪,“与民争利、免费公共资源被‘私有’”的做法引来质疑。尽管随后凤凰宣布了邻近地区居民免费待遇、学生票降价等措施后,公众的口诛笔伐仍不绝于耳。近日,新华社记者就舆论关注的焦点采访了相关文保专家,谈谈古城收费的那些事。

   【“围城售票”于法是否有据?】浙江大学旅游学院院长周玲强教授认为,“关起门收门票”的旅游开发模式在国内盛行逾20年,特别是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城古镇,通常打着保护与开发的旗号卖票纳客。但关起门收门票于法是否有据,还值得商榷。单一风景名胜的产权属于国家,但古镇内建筑属当地居民,古城是人长期生活共同创造的产物,政府在古镇区域内有征税及收取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力以外,是否有对私有物权的处置权?

   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无论国际国内,对于里面有大量居民的古城、风景区或文化遗产地,一般来讲都应当采取开放式管理。当然,也不排除有类似浙江乌镇那样,协调好居民、商家与政府之间利益关系,采取封闭式管理。

   【政府在利益冲突中的角色?】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凤凰改变了管理和利用形式之后出现了问题,暂时还无法判断是好是坏,现在所产生的问题都是不适应调整带来的冲突。

   浙江大学旅游学院院长周玲强: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对民族文化氛围的营造,政府一定要有监管。很多地方的景点,政府是一包了之,这样不仅会对文化造成破坏,也很容易滋生矛盾。政府在招租过程中,应该起到保护伞作用。比如在当地百姓与外来企业的利益博弈过程中,应该有第三方缓冲机制,作为中介协调双方利益。最怕的就是政府集管理者和经营者于一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其结果可想而知。

   【外国古城保护经验可否借鉴?】浙江大学教授、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主任毛昭晰:欧洲古城保护的思想和做法,也可以为中国提供一些鉴镜。比如在管理方面,使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为古城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使古城保护有法可依。在私有古建筑保护方面,让政府与居民共同努力、形成良性互动,鼓励居民投身于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南京大学学者、2010年度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十大杰出人物姚远:例如日本,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来自对房地产征收的固定资产税。这就是说,历史街区保护得越好,这一地段房地产的综合价值就越高,不仅居民因不动产升值而受益,也为政府提供了丰厚的财源。一方面,政府依靠不动产税源源不断地向社会提供交通、环保、绿化等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公权力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和引导居民对城市遗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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