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擅播《舌尖上的中国》 被判赔7万元

北京晚报
2013-04-26 16:18:00

   因未经授权擅自在网站播放大型美食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日前新浪被海淀法院判决向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赔款7万元。

   央视国际诉称,《舌尖上的中国》是大型美食类纪录片,2012年5月14日在中央电视台首播。该公司经中央电视台授权,独占享有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该片的权利。

   “然而,新浪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向网友提供该片视频内容的在线点播服务,严重侵犯了央视国际对该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央视国际由此请求法院判令新浪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80万元。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舌尖上的中国》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据片尾署名情况,在新浪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确认中央电视台为该片著作权人。央视国际根据《授权书》,取得该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新浪未经许可,在其网站提供该纪录片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央视国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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