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物处:私人房被认定是文物,维护可申请补助

中国新闻网
2013-04-28 14:09:36

   新出台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下午,广州市文广新局就该规定举行媒体座谈会。记者获悉,新规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聘请文物保护监督员,以解决文物保护中最严峻的资金与人力问题,成为新规最大突破。

   新规明确“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该条款有望解决文物保护中的资金难题,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保障。此外,政府可以发起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鼓励民间参与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额度有多大?财政投入占多大比重?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赵翼韬表示,“具体的还在和财局商量,没有确定下来。”将出台与新规配套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具体操作办法,最快7月公布。

   市文物处处长刘小明介绍,“私人的房子被认定为文物,不能随便改动,还要定期维护,很多人会觉得不公平,并不会主动维护。”对此,新规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其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市、区、县级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在处罚方面,规定对文物擅处装饰等违规行为,将处以最高50万元最低10万元的罚款。而1994年的旧规仅处最高2万元的罚款。记者周雯实习生欧华梅 通讯员曹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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