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拟分层次保护"炭河里遗址"

长沙晚报
2013-05-02 14:58:35

   日前,《长沙市炭河里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此进行了初审,炭河里遗址将被“分层次保护”。

   《条例》规定对炭河里遗址按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实行分层次保护。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为:东至大屋院子西侧生产路南北延伸,南至灰黄公路,西至黄材水库支渠,北至黄材渠。

   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葛藤村新屋组,南至胜溪村石门冲,西至黄材水库引水坝,北至栗山村宋家组。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炭河里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为准。

   在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非法采集文物;在文物或者保护设施上涂污、刻划、张贴、攀登;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危害遗址安全的物品;擅自移动、拆除、损坏保护标志、界桩和其他文物保护设施;违规倾倒、堆放垃圾或者排放污水;采砂、采石、打井,违规取土、挖建沟渠池塘、深翻土地等改变地貌环境的行为;破坏植被或者违规砍伐林木;在未开放的区域内进行参观;在禁止拍摄的区域或者对禁止拍照的文物进行拍照、拍摄;其他有损于遗址保护的行为。

   另外,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安全、破坏遗址历史风貌或者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危害文物安全、破坏遗址历史风貌或者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宁乡县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治理或者迁出。(记者周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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