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司照搬他人网页造成侵权 被判赔五千元

京华时报
2013-05-13 15:08:51

   (记者裴晓兰)一文化公司销售减肥茶,复制了别家公司的广告网页,结果该网页擅自使用了一名医生的肖像,构成侵权。记者昨天获悉,该公司被丰台法院判决赔偿该医生5000元。

   田医生起诉称,她是北京一家知名医院的副主任医师,2012年12月初,她发现一家文化公司在销售减肥茶的网站上,擅自刊登她的照片、工作单位及职业身份进行虚假宣传,给她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她与文化公司多次沟通,但对方置之不理,她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文化公司辩称,网站确实用了田医生的照片,该网页是复制别家公司的,只是修改了公司名称、电话、地址。接到法院传票后,他们立即删除了网页上涉及田医生的内容。公司网站2012年11月备案上线,没有获利,最多同意赔偿2000元。

   法院认为,文化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田医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应停止侵害,删除网站上有关田医生的照片和相关信息,同时在其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判决内容,赔偿田医生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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