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监督抽查清洁护发类化妆品产品质量结果。本次抽查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等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对清洁护发类化妆品的pH值、有效物、总固体、总活性物、铅、砷、汞、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粪大肠菌群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结果显示,本次抽查有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到pH值、有效物、总活性物、去屑剂(酮康唑)等。
洗发液(膏)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其作用是清洗和去除头发及头皮表面的油污、灰尘及定型产品的残留物等,以保持头发及头皮的清洁卫生。洗发液主要是以表面活性剂或脂肪酸盐为主体复配而成。这些不合格项目对人体有怎样的危害,它们在洗发液中又有怎样的作用呢?
有效物含量:是洗发液的一项重要指标,反映了洗发液产品的去污能力、企业在生产中有无偷工减料等问题,是行业标准QB/T1974-2004《洗发液(膏)评定中的一个重点指标,也是洗发液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点。
总活性物:根据国标GB/T13173-2008《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加标准名称》具体标准名称 定义:活性物(洗涤剂用)是指,在配方中显示规定活性的全部表面活性剂。这些表面活性剂具有乳化、润湿等作用。
pH值:pH值是评价产品酸碱度的指标。生产企业会根据消费者的需要设计不同pH值的香波。据文献报道,测定香波的pH值对头发的状态、膨润度以及切断负荷的影响,发现洗发液pH值在4.0〜8.0范围内表现正常,以4.0〜6.0为最好。我国行业标准QB/T1974-2004对洗发液技术要求中规定,产品pH值应为4.0〜8.0(果酸类产品除外)、洗发膏4.0〜10.0,过酸或过碱的产品则视为不合格品,会使洗后头发有不良效果。
去屑剂:起初人们仅仅期望洗发液能把头发洗干净,现在要求其具有多种功效,例如去屑等。医学上将头皮屑称为头皮糠疹,是一种由马拉色菌引起的头皮角质层细胞的过量脱落,常伴有炎症、瘙痒、头皮发红等症状。据刊登在2010年第一期《中国化妆品》(行业版)杂志上的一篇流行病学报告指出,大约50%的成年白人有头屑,而我国成年人发病率高达70%以上。一般在20岁前就有不同程度的出现。
头屑的简单治疗方法主要是使用高质量的去屑洗发水。这些洗发水要求不仅具有清洁和护发功能,还要含有去屑功能的去屑剂。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对具有去屑功效的成分有明确的限量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水杨酸:具有角质剥脱剂的功能,能去除一定比例的角质层细胞,对皮肤有一定的伤害,尤其不适用于儿童。最大允许量为3%。
氯咪巴唑(甘宝素):对皮屑芽孢菌有特效,对引起人体头皮屑的卵状芽孢菌属或卵状糠疹菌以及白色念珠菌和发癣菌有抑制作用,与其他去屑剂复配有协同作用。最大允许量为0.5%。
酮康唑:咪唑类抗真菌药可以高效快速杀抑引起头皮屑和脂溢性皮炎的主要真菌卵圆糠秕孢子菌,因而能迅速缓解由头皮糠疹和脂溢性皮炎等引起的脱屑和瘙痒。酮康唑易变色,延时抑菌效果不理想。由于酮康唑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安全性不能充分证实,《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规定为禁用物质。
二硫化硒:临床试验表明二硫化硒不能像抗真菌药一样很好地控制头屑症状,同时会对眼部造成刺激。最大允许量为1.0%。
吡硫翁锌(ZPT):对细菌、真菌和病毒有较强杀灭和抑制繁殖的效果,能抗皮脂溢出。常规用量下基本无副作用,最大允许量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