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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播报(2012-05)
2012-05-15 10:30: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多个政府部门2012年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的工作重点。

    《行动计划》高度重视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开展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制定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大对重点产品和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 

    七部门联合开展2012年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

    今年4月至12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七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假冒白酒、葡萄酒为重点的酒类产品打假专项集中行动。

    此次集中行动将以10个葡萄酒、白酒产品生产集中地区和销售、消费量大的地区和11个重点酒类产品进出口口岸为重点,以侵权和假冒伪劣白酒、假冒进口葡萄酒为重点产品,重点打击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以及非法印刷、出售酒类产品商标标识和标签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涉嫌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单位、个人和黑窝点,以及非法印刷、出售酒类产品商标标识和标签的经营者。

    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10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质量诚信意识。

    《通知》指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10项工作任务是:不断完善质量诚信标准体系、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化建设、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健全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加强企业质量诚信文化建设、加快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进质量信用服务发展。

    三部委要求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

    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质检、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规范有机产品消费市场。

    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是依据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对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产品实施的第三方认证活动。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我国已累计颁发有效证书11090张,获证企业7728家,有机种植面积达200万公顷。《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认证、认证咨询活动,进一步净化认证市场。在流通领域,对销售伪造或者冒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各级工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三部委同时公布了举报途径,消费者一旦发现有任何有机产品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65、12315分别向质检、工商部门举报。

    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启动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出《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

    争创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或质量兴省(区、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本地区城市争创活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直属检验检疫局在本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申报城市的检查、考核、推荐、监督等工作。创建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城市申报、初步审查、推荐争创、批准争创、开展创建、现场验收、公示授牌8个步骤。今年第二季度为部署、宣传和动员阶段;第三季度为填写申报表、初审、推荐并上报材料阶段。城市获批后,应在3个月内提出创建计划,在24个月内完成有关创建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严格的现场考核验收,并经公示后,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

《消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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