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出阶段性目标:
3年左右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5年左右食品安全总水平大幅度提高
最近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决定》将食品安全首次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在有关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决定》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第一次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决定》强调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包括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等。
《决定》明确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同时提出了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等要求。
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发布
《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近日由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
《规范》确定了3方面教育内容——涉及质量基本知识和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质量基础教育、生产(检测)流程控制及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的展现与介绍、与生产或检测工作相结合的互动性体验。同时,对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了多项基本要求,如要求提供相对封闭的培训、教学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讲解人员,具备可供中小学生操作、体验的检测仪器设备或能够动手制作的相关产品,建立起保障安全的组织管理机制和保护措施,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是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联合启动的,今年3月首批16家单位获得授牌。
9部委共同开展全国清新居室百日行动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等9部委主办的全国清新居室百日行动,6月20日在河南启动。行动时间从6月20日至9月30日。
该行动旨在解决木家具、胶粘剂、乳胶漆、木地板、石膏板等装饰装修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突出问题,提升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健康。百日行动期间,9部门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监管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两局联手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7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围绕9项重点内容,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主要包括组织旅游服务质量宣传周活动、完善旅游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加快旅游业认证认可体系建设、联合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等。在活动方案中明确,两局将在9月底前确定第一批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企业,在“质量月”期间面向社会公布;10月,将出台旅游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曝光一批“黑名单”旅游企业。
联合国设定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新标准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4日提供的消息,联合国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为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设定了新标准:每公斤液态婴儿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毫克。
7月1日起有机产品统一加施新码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7月1日起实施。此后出厂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统一加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含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惟一编号(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标识)。
有机码是国家认监委根据获证企业的产品数量和类别定额控制发放的,消费者可以根据编号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http://food.cnca.cn)上查询产品的真伪及对应的每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如果所购买的产品与信息系统查询的内容不一致,可联系认证机构核实或拨打12365、12315投诉、举报。
《消费指南》2012年7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