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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监管严上加严
2013-09-24 15:00: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 本刊记者 王海琳/文

    近3个多月以来,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频出重拳,力求从多个方面加强对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的全面监管,从根本上提振消费者对国产乳制品的消费信心。

    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部署了5项加强监管的措施——

    1.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支持婴幼儿奶粉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2.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采用电子监管码等手段,做到全程可追溯。加快制定网上销售婴幼儿奶粉的监管制度。加强进口婴幼儿奶粉质量监管。

    3.开展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加强源头监管,严把准入门槛,全面清理和规范婴幼儿奶粉原料供应商和生产经营企业,坚决取缔不合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坚决淘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

    4.严格生产经营监管,落实企业首负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原料收购质量把关、婴幼儿奶粉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建立婴幼儿奶粉的配方和标签备案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体系,强化对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奶粉的检测,公开、透明、规范发布信息。

    这些空前严格的监管措施表明了政府从严从全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的决心。

    6月20日,国家9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国务院部署的“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其中还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奶粉要在出厂时接受全项目批批检验;监管部门则要确保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风险监测全品种覆盖。此外还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贴牌、委托、分包的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奶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以外的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

    《意见》除明确了对国内乳企进行加强监管外,也提出了加强对进口品牌产品监管力度的要求。如规定,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这一禁令被认为直接指向进口品牌由海外进口大包粉在国内分装生产的方式。比如,雅培、惠氏、美赞臣等洋品牌均在国内有分装生产方式,而以后他们将不得不改变此生产方式。

    《意见》还要求,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同时,还要求严格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严禁未注册企业向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这项规定将使得依靠进口贸易商进入市场的“假洋奶粉”遭到淘汰。

    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8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最新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是在旧版即2010年《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基础上进行的修订。

    草案主要在几个方面对乳企提高了门槛:要求实施HACCP和GMP管理体系、有自建自控奶源、有研发能力,同时全面提高了管理要求,特别是原辅材料的采购要求;全面提高了生产条件的要求,如提高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要求,要求生产用水,包括清洗用水应进行纯化处理等——

    管理制度审查细分 草案称,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复合工艺应注明为湿法工艺。同时,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的具体品种明细。与“2010版”中规定的“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相比,还增加了“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没有完整的干法工艺,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在管理制度审查这一项中,“2010版”中包括8项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3.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审核内容,4.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5.过程管理制度审核内容,6.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审核内容,7.检验管理审核内容,8.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审核内容。草案则细化增加到了12项,包括: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审核内容,2.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审核内容,3.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4.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制度审核内容,5.企业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审核内容,6.过程管理制度审核内容,7.检验管理制度审核内容,8.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审核内容,9.储存和分发制度审核内容,10.人员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1.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审核内容,12.研发能力制度审核内容。

    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审核内容”中要求获得新证的企业,必需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严格规定原料使用 草案中对主要生产原料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其中,以生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有自建养殖场,以确保生乳的质量安全。以全脂、脱脂乳粉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自控奶源,并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质量稳定可控,“对采购的全脂、脱脂乳粉批批检验。”同时要求,生产婴儿配方乳粉应使用灰分≤1.5%的乳清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所需要的食用植物油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氢化油脂、棕榈油。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和产品特性,不能使用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对生产用水,包括清洗用水应进行纯化处理。

    有自主研发能力 草案对乳企增加了研发能力制度审核,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建立自主研发机构,研发机构至少能够完成以下任务:研发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养和安全;确定产品保质期;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同时研发机构应有相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及资金保证。

    此外,草案还对生产企业建立完整的追溯体系、产品召回制度、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草案从8月2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已于8月15日截止。国家食药监总局随即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备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再审核、再清理和产品信息备案工作,进一步清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规范产品信息和包装标签。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期公布的名单显示,截至8月6日,获得婴幼儿奶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总计128家。

    有业内人士预测,如果按照新一版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现有的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中约有一半要退出市场,比如要求企业实施GMP管理,大型企业如飞鹤、贝因美、银桥等是比较容易达到要求的,但是对于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品种奶粉的企业讲就十分困难,而自建奶源管理、自主研发能力等对一些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也是很难达到的一个门槛。

    随着由政府有关部门带头并推动的“奶企整顿”措施的进一步推进,我国奶制品行业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在掀起新一轮的“重组洗牌”浪潮时,迎来的也必将是产品安全质量的又一个提升,而这对广大的消费者来说,无疑利好。

《消费指南》2013年9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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