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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督抽查:2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不合格
2014-02-24 09:43: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3年第四季度,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7家企业生产的67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

  本次抽查对产品的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运动粘度(-40℃、100℃)、pH值、腐蚀性、蒸发性能(蒸发损失、残余物性质、残余物倾点)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有2批次产品蒸发损失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被判不合格。

  《消费指南》2014年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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