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名单公布
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公布了8家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的机构名单。这些检验机构分别是: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现场审查抽取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应分送2家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进行生产许可检验。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食品标签明示的成分进行检验,并准确、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同时报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广东出台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管方案
1月23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长效监管机制和社会共管共治格局,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有效监管,并从严格行政许可、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强化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构建共管共治格局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根据方案,广东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经营参照药品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管理,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柜销售,在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强化监管,对省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审核清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质量安全受权人全权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并实行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溯源系统,通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流通、进口等环节数据信息的全覆盖和互联互通,达到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互享和交流,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消费环节全程可追溯。
《消费指南》2014年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