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中央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奖,项目周期为两年,下设质量奖和提名奖,质量奖名额每次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提名奖名额每次不超过90个。中国质量奖是政府奖励,是国家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按照中央部署,国家质检总局积极组织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为充分发挥中国质量奖激励带动和宣传引导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正、科学,现面向社会征集中国质量奖标识。
征集时间
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8月15日
标识设计要求
(一)中国质量奖标识方案要体现质量发展、以质取胜的理念,能够准确反映出质量尖端、科技尖端,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分量、在国际国内的重要影响和国家质量最高荣誉的特点,标识应考虑与国际接轨。
(二)中国质量奖标识应含有“中国质量奖”等相关中英文字样,并能体现奖励的时效性。文字与图案一体,相辅相成。
(三)中国质量奖标识要稳重大气,积极向上,艺术性强,造型美观简洁,特征明显,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可应用于多种形式的宣传。
(四)中国质量奖标识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或雷同,不能违背有关国家、民族或风俗习惯禁忌。
提交程序
(一)应征作品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提交。每一份应征作品包括《报名表》、《设计稿》和《设计说明》,设计稿件以jpg或bmp格式提供图片文件。《设计稿》和《设计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需填写在《报名表》中。
(二)应征者可在刊登征集启事的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三)应征作品书面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提交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电子邮件发送到:
评选奖励
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审定,设立一等奖一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1000元,发给证书。获奖作品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有关说明
(一)作品人数不限,多人合作视为单位设计,但必须为投稿单位或个人原创,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二)获奖作品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全部归主办单位即国家质检总局所有,国家质检总局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三)凡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同认可本声明内容。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付春 高勇
电话:010-82262049、82262042
国家质检总局
2012年7月13日
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马尔科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是美国质量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奖项,它是美国各种质量奖的基础。该奖项是以美国原商业部部长马尔科姆·波多里奇(MalcolmBaldrige)命名的,他积极支持质量管理工作,认为这是一个国家取得成功和保持长期繁荣的重要因素。
波多里奇质量奖从1988年开始,分为企业、健康卫生和教育机构3类,每年度在每个领域颁发3个奖项。评奖的依据是“波多里奇优秀业绩评定准则”(BaldrigeCriteria for PerformanceExcellence)。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质量工作评定标准,它为机构业绩管理提供了一种可验证的先进管理模式以及系统的评估、观察方法,对照它,一个机构可以衡量自己是属于国内还是国际水平的优秀业绩模式,它不仅是评定美国国家质量奖的主要依据,也是评定美国总统质量奖、州颁奖项以及军队机构业绩改进的主要准则。通过马尔科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的评定和颁发工作,已促使美国许多企业达到了优秀业绩水平,提高了整个美国的竞争力。
日本戴明奖:日本质量管理的最高奖,世界范围内影响较大的质量奖中,世界3大质量奖项之一的日本戴明奖是创立最早的一个。它始创于1951年,是为了纪念已故的威廉·爱德华·戴明博士,他为日本战后统计质量控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日本认为,他的教诲帮助日本建立了这样一个基础,正是在这个基础之上,日本的产品质量才达到了今天这样被世界广泛承认的水平。自从1951年创办至今40余年来,已经有超过160个日本企业获得戴明运用奖,这些获奖者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均获得了大幅度提高。戴明运用奖虽然诞生于日本,但现在已经成为享誉世界的质量奖项。
戴明奖共分为3类:戴明奖:颁发给在以下3个领域做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对全面质量管理的研究取得杰出成绩;对用于全面质量管理的统计方法的研究取得杰出成绩;对传播全面质量管理做出杰出贡献。戴明应用奖:颁发给组织或者领导一个独立运作的机构的个人。获奖条件是,在规定的年限内通过运用全面质量管理使组织获得与众不同的改进。质量控制奖:颁发给组织中的一个部门,这个部门通过使用全面质量管理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方法,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了与众不同的改进效果。
欧洲质量管理基金会卓越奖:其前身为欧洲质量奖,1990年在欧洲质量组织和欧盟委员会的支持下,欧洲质量管理基金会开始筹划欧洲质量奖。1991年10月在法国巴黎召开的欧洲质量管理基金年度论坛上欧盟委员会副主席马丁·本格曼正式提出设立欧洲质量奖。1992年10月在西班牙马德里欧洲质量基金会论坛上由西班牙国王朱安·卡洛斯首次向获奖者颁发了欧洲质量奖。
从1992年至今,欧洲大陆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质量奖纷纷设立。几乎所有这些国家和地区质量奖的评奖方法和过程都遵循欧洲质量管理基金会卓越奖的方式。截止到2000年,绝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已设立他们自己的国家质量奖。
欧洲质量管理基金会卓越奖对欧洲每一个表现卓越的企业开放,它着重于评价企业的卓越性。奖项分为质量奖、单项奖、入围奖和提名奖。奖励范围1996年扩大到公共领域的组织,1997年奖励范围又扩大到250个雇员以下的中小企业以及销售、市场部门和研究机构等。
《中国品牌》2012年8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