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餐馆就餐时杜女士不慎摔倒在湿滑的地面上,不光人受伤,手上的翡翠玉镯也被摔碎。事后,杜女士索赔5万余元,遭到店家拒绝后,将餐馆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判令餐馆赔偿杜女士医药费358.15元及财产损失34750元。
杜女士认为,被告在营业时间未在刚刚拖过的湿滑地面上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作为餐馆经营者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给自己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者,对前来就餐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在被告处就餐期间,因被告地面湿滑摔倒,人身和财产遭到损害。被告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中国质量报》
(本栏目稿件由本报记者曾祥素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