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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诉商户违约商场负连带责任
2012-11-07 07:49: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认为商家没有按合同约定供货,北京市民陶某将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及经营商季某告上法庭。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季某退还陶某7万元货款,美凯龙公司负连带责任的判决。

   2011年6月11日,为结婚装修,陶某在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内的益高专卖订购了7.01万元卫浴产品,并向季某支付了全款。美凯龙公司在陶某与季某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加盖“北京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专用章”。合同签订后,季某一直未向陶某供货。

   后陶某起诉到一审法院称,鉴于婚期临近,我无奈另行购买了相关产品。同时电话联系要求季某尽快退还全部款项,但该笔款项至今未予退还。故要求季某、美凯龙公司退还7万元货款。

    一审法院判决后,美凯龙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陶某与季某在美凯龙公司经营的益高专卖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陶某交付货款后,季某应按约定向陶提供货物。现陶某已向季交纳所购货物的全款,但季某并未将约定货物提供给陶,则应将货款退还。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是美凯龙公司统一的销售合同,美凯龙公司在此销售合同中加盖了售后服务专用章,故陶某要求美凯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应予支持。美凯龙公司关于其并非涉案合同当事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上诉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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