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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体会与思考
2014-04-04 08:51: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认真领会 依法加强

——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体会与思考

提 要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有了新变化,提出了新要求,要根据具体变化和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和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专项整治、坚持打非治违、完善应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图为山西省质监局局长常高才在太原市副市长王爱琴的陪同下,深入太原蒙山大佛旅游风景区对景区观光游览车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张岐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出台,标志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其中一些新思路、新观念的提出,给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新时期如何发展指明了方向,特别是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认真领会新变化

   在认真学习法律基础上,结合多年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经验,我认为,只有准确把握《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新规定、新变化,全面领会其立法的主导思想和特点亮点,才能更好地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是特种设备的法律适用范围实现了整体全面升级。

   该法中的第二条和第一百条关于特种设备适用范围的规定,一方面拓宽了特种设备的外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将8大类以外的其他特种设备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避免将来每出现一种特种设备都要单独立法,破坏本法作为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的地位。另一方面考虑了到我国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分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非完全由质检部门一家负责,在不同领域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由不同部门管理,但要适用统一的法律。

    二是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新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

   《特种设备安全法》总结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首次提出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专业机构担负技术监督职能、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的“四位一体”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

    三是为政府职能转变和特种设备管理体制改革留下空间。

   该法在准入制度方面有区别地提出了对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和对人员实施资格管理的规定,且对单位实施行政许可未予明确实施行政许可部门的级别,为政府职能转变留下了空间。该法还明确了检验与检测的不同性质和作用,这既有利于做强政府实施的监督检验,又有利于培育、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体制改革留下了空间。

    四是着眼于提高工作效能。

   从立法效能的角度,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具体内容上,兼顾了安全与节能的统一规定。该法还提出了国家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控的原则,明确要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为政府部门多年来一直推进的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

    五是突出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

   该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国以法律为依据、以规范为主干、以标准为基础的特种设备法律体系的形成,从而为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企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

    六是明确了检测机构的定位。

   该法确定检测机构是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第三方的服务机构,要肩负“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服务宗旨,并指出提高检测服务质量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增强国际影响力的发展方向。

    着力实现新突破

   面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峻的形势,根据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具体变化和要求,我们必须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和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格局,有效形成质监牵头、各方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努力实现由孤军奋战到依靠人民群众监管的转变,由一般行政监管到依靠技术、精细化监管转变,由经验监管到网格化、监管生产使用单位转变,由按部就班监管到特殊时期特殊监管的方式转变,让社会力量得到充分调动,让监管措施更加具体,让各方责任更加明确,让各级监管更加有力,从而努力实现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加强。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

   坚持每年年初由山西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特种设备工作会议,分管质监工作的副省长对全年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与11个地市、相关厅局签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也层层签订特种设备责任书,落实好组织保障、经费保障。

    二要搞好专项整治,严格行政执法。

   坚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要根据我省易发事故的设备特点,结合各地重点监控情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分步对小型锅炉、商业公共场所及住宅电梯、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等进行专项整治。并充分发挥质监系统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的优势,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违法处罚力度,要把特种设备违法立案数量和安全监察指令书下发份数作为考核执法队伍的重要指标,从而形成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震慑。

    三要坚持打非治违,加强基础建设。

   积极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建设,督促使用单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不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建立督察督导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包片,加大行政督导力度的同时要开展技术督导。

    四要完善应急管理,开展救援演练。

   要求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都制定完善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总局、省局两级事故警示通报和定期风险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设备安全风险、工作风险和队伍风险的分析研判,针对不同种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特点,开展事故易发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设备的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通报;建立健全事故处置工作机构和专家队伍。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严肃行风政风。

   加强安全监察队伍的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每年投入300余万元,对全省各级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检验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要制定出台《质量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有功人员加大奖励力度,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作者为山西省质监局副局长)《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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