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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崇吉:遏制电商假货 需要“以夷制夷”
2016-03-25 07:36: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 高崇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电商平台销售假劣商品是《意见》所突出的监管重点,不仅仅几个电商巨头需要整肃自身,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等现象,也需要纳入相关监管范围之内。

   当下,互联网对人们的生活嵌入越来越深,电商的概念也在不断扩大。从寡头式的电商平台,到“网红经济”的兴起,再到微商等创业者群雄角逐,在中国电商的版图上,已犹如群星闪烁。然而,从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来看,假货成为各家电商平台面临的巨大考验。此次国办出台的《意见》,反映出了治理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的决心。

   电商起于信息技术,繁荣于信息技术。遏制其假货,以夷制夷,也要依靠信息技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职能部门掌握的证件数据库与电商平台的自动检索对接。可喜的是,前不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阿里集团签署合作协议,阿里成为首家接入国家“CCC”认证信息数据库的电商。这是电商平台遏制假货迈出的标志性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们常说的“假货”分为3种情况:第一种是生产厂家没有取得法规所要求的证、照;第二种是冒用或伪造厂名厂址;第三种是产品不符合相应的标准。

   对付第一种“假货”。把法规要求的证照信息录入电商平台之中,哪些商品需要办理哪些证照,凡是在线销售的商品没有获得相应的证照一律不能在平台上销售。此次“CCC”认证信息的自动检索对接,开创了电商平台遏制假货“以夷制夷”措施的先河,例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有望相继实现自动检索对接。

   对付第二种“假货”。可以充分发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职能作用,借助其建立的数据库,一头与各类生产企业对接,让企业上传自己生产的产品生产过程信息;另一头连接着电商平台,卖家销售商品需要录入商品条码,立即实现自动检索。一方面电商平台可以拒绝冒用或伪造厂名厂址的商品上线销售,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商品质量的溯源,甚至可追查生产该商品的工人信息等。

   对付第三种“假货”。它们外表披着正规合法手续的“外衣”,但内在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对付它们需要多措并举,电商平台要制定内部管理规定,一经查实,或封其店铺,或实施经济惩处;相关职能部门和检测机构,要及时公布相关的监督检查结果和检验检测信息,便于电商平台对相关产品实施下线处理和对不合格批次的商品实施召回;电商平台可以尝试与检测机构合作,定期不定期对在线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

   遏制电商平台假货,一方面需要电商平台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挤破自身脓包,净化自身机体;另一方面还需要相关部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破除各部门的利益藩篱,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创新方式方法,形成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合力。只有企业充分发挥其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部门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责,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假货方能得到治理,电商平台才能愈走愈远。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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