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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共享单车治乱:不要搞“白名单”要搞“黑名单”
2017-06-13 09:48: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何 可)共享单车规定“禁停区域”与规定“停放区域”,哪个更合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选择支持前者,他认为,要允许共享单车在无害于他人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让使用者有停车的地方。否则,共享单车的便利属性将“大打折扣”。

如今的街头巷尾,满眼的共享单车,它在解放了城市短途交通的同时,也给城市规范治理带来了诸多困扰。近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这个充斥着“红”与“黑”的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通过制度安排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将“共享单车”名称定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并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指导意见》指出,“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

其中,“重点场所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这个表述备受关注,不少共享单车的使用者都表示,划定固定区域将直接影响共享单车便利出行的优势,因为没有人愿意“在最后一公里出行之外,再限制个一百米停车”。

张效羽也不支持只允许某些地区能停车的做法。他表示,应该在大部分地区搞“黑名单”,而不是“白名单”。例如有的地方不能停;有的地方有数量上限,在达到上限之后通过系统可以发信号,提示这里不能再停;有的地方在某一段时间内不能停,不搞“一刀切”式的管理,而是使用现代技术进行强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共享单车的好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如此海量的投放,对城市管理造成了巨大压力。但是单车企业却在激烈的竞争中,更加注重数量的比拼,似乎“谁投放的单车数量多,谁在资本市场上就更容易受到青睐。”

《指导意见》对企业主体责任和运营服务规范作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用户违规行为监管、强化监督执法,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

张效羽也认为,共享单车的规范发展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车辆乱摆乱放的罚款问题,可以先由企业承担,再由企业转嫁到共享单车使用者身上。因为企业通过现代技术比较容易知道是谁在使用这个单车,从而可以通过提高租金等措施来促使消费者规范停车,而不是随意乱停。”

张效羽表示,共享单车虽然存在种种问题,但是对人民群众的出行能够起到较大的便利和改善作用。所以,对于共享单车,既要鼓励又要规范,规范方面,不能将共享单车“一巴掌拍死”。“之前圈好一块地来搞城市公共自行车,将其限定在一个区域,导致了其发展的困难,所以,不能也用同样的方法来规范共享单车。”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