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姚明明 王 斌 记者龚志伟)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春雷行动2019”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处一起辖区内某教育培训学校违法店招广告行为。
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一个店招为“某教育培训学校”的机构,大门口右边有两块广告牌,一块上面标注有“某培训校春季班报名啦,晚辅语文、数学、英语、拼音、书法、美术、口才”等字样,另一块上面标注有“喜报,热烈祝贺在该校十八位同学小升初考试中上榜某中学的图像”等字样。执法人员判定,当事人涉嫌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7日开始,投入10万元,在南充市嘉陵区开办了这所教育培训学校从事教育培训。2019年1月3日学校为了多收点学生,自己设计了广告内容为:某培训校春季班报名啦,晚辅语文、数学、英语、拼音、书法、美术、口才,热烈祝贺在该校参加培训的18位学子小升初上榜某中学。并将这些同学的人物图像发布在了培训学校门口。
当事人利用培训的效果和受益者的名义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制作、设计、发布上述广告费用为300元。当事人因主观上不知道有违法行为,事后态度较好,又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拆除了广告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及相关规定,该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