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缪 航 徐盛旺
农贸市场的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管理,要比一般的经营户复杂。笔者在监管工作中发现,虽然目前市场管理力度比以前明显加强,但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相关人员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一是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管理责任的意识不强。《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包括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公共安全责任、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场经营秩序管理责任共四大类责任计二十九款。部分市场开办者责任履行不到位,比如不查验留存农产品购货凭证和复印件,消防器材、设施配置不到位,场内垃圾不能及时清扫,对市场内的出店出摊经营行为不及时制止等。在日常检查和考核中,还发现部分农贸市场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数量少,快检室不能有效运转,索票索证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二是市场内经营者诚信意识有待提高。目前,农贸市场内缺秤少量、标价不清、以次充好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破坏了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影响了市场的健康运行。
三是市场内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意识有待加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户要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索票索证和对所购进的食品进行查看,这是食品经营者应尽的基本义务,但在检查中发现,很多经营者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缺”,即有的索票未索证,有的索证不齐全,有的台账记录简单,有的干脆不记录;二是“乱”,即索取的票证保管混乱,顺序杂乱、随手放置,接受检查时查找困难。
四是市场客源萎缩,开办者、经营者缺乏信心。近几年,农产品生鲜超市以其卫生舒适的购物环境、多样化的商品供给和一站式购物的便利条件,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一步步挤占着农贸市场的生存空间。不少市场开办者称现在农贸市场摊位出租难,摊位费用下降,有的市场摊位经常有一半空着,这也是市场开办者对场内的经营者不肯管、不愿管,甚至不敢管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解决现有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是宣传、督促、监管齐上阵。《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职责。前期已经对其进行了广泛宣传,但各方落实力度还不够,各职能部门需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于屡次督促仍不改正的市场,要下达法定的责改文书,拒不执行的,要进行处罚,只有动真碰硬,才能使农贸市场管理得到真正改善。
二是从简单处入手开展诚信管理。对于场内经营者的诚信管理应当主要以市场开办者为主,职能部门为辅。市场开办者作为场内经营户的直接管理者,要建立经营户台账,有条件的建立电子台账,对场内经营者的每次投诉、不服从市场管理、抽检不合格、被处罚等行为要详细登记、打分,并根据打分情况对场内经营者进行信用分级、公示,每半年或一年更新一次。职能部门要及时将场内经营者被投诉、被处罚等信息反馈给市场主办方。从简单处入手,逐步完善场内诚信管理体系,只有经营者诚信意识提高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以次充好、缺秤少量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既要管也要罚。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主办方自觉履行《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各项规定,对入场的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复印、留存,也可保留电子档案;对场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除自身做好索票索证外,还应当要形成周查或月查制度,有效降低销售过期食品的概率;对场内熟食、餐饮经营者应在专业性上下功夫,依托各地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技术支撑,建立专业化的检查队伍,加强快速检测设备的配备和应用,对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封存送样进行监督性检测,出具正式检测报告,作为处理的依据。对于场内上述3类食品经营户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如说明书不全、标签存在瑕疵、索票索证制度执行不够、进货查验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安排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法律规定是先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或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监管人员要严格执法,提高监管工作的效能和威慑力。
四是顺应时代发展,推进市场升级。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购物的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市场主办方要积极转变思路、寻求改变。据了解,有个别农贸市场主办方开通了线上购物平台,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用线上的销售份额来弥补生鲜超市等各种因素对市场带来的冲击。监管部门应发挥职能优势,推动市场主办方立足现有条件,在市场的购物环境、市场管理、消费者投诉服务、商品的质量和价格等方面下苦功,努力吸引消费者回流,增强场内经营者的信心。
(作者单位:江苏省仪征市市场监管局)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