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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刷单不能手软
2020-04-24 09:55:53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侦破一起专门针对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网络刷单诈骗案,抓获5名嫌疑人。诈骗套路很简单:骗子以刷单返利为诱饵,吸引一些人充当网购“刷客”,先让他们拿到几次返利尝到甜头,然后再一次性将“刷客”的钱骗走。

对此,有网友评价这是“骗子让骗子给骗了”。对于这些被骗的“刷客”,许多网友认为他们并不值得同情,因为这些人所干刷单的活,也是骗人之举。正是由于有大量不诚信的商家及其培养的职业“刷客”的存在,形成了一条暗藏于电商平台背后的黑色产业链,使得整个网购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本来,信用评价机制是电商领域的一种创新,它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其创生之初,的确给消费者提供了有益参考,并对商家形成正向激励,推动了电商行业快速发展。但这种机制本身存在一些漏洞,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则抓住这些漏洞做文章,于是刷单出现了,并逐渐暗成风气。在如今刷单成风的大环境下,不刷单就意味着被其他店铺给挤下去,不刷单就意味着得不到消费者的信任。面对这种情况,没有几个店家敢说不刷,守得住清白。

刷单本是骗人,骗人者亦被骗,充分说明如今电商业态问题之严重。任其发展下去,整个电商生态将会失衡,甚至崩塌。我们知道,刷单行为不创造任何价值,绝非“产业”,而其规模越大,对社会资源造成的浪费也越大;对于刷单商家的同业竞争者而言,刷单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危害商业诚信体系,大幅推高社会交易成本,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刷单的社会危害日益显现,民间加强刷单治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近些年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一直在打击刷单行为,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主要原因是手段单一,惩处力度不够。因此,必须加重对于刷单行为主体及其负责人的失信成本,将监管部门查实、法院判决确认的刷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等信息列入个人征信之中。同时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可以通过在入驻规则中严格规定对刷单行为的惩罚措施等方式,限制卖家的刷单行为。电商平台还应加强协作,对于查实因刷单被一家电商平台关闭店铺的,其他电商平台一律不允许其入驻,共同构筑打击刷单行为的防线。

治理刷单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2017年6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这一被认为是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的案例,体现了法律执行力,产生了示范效应。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这样的法律规定显示出了威慑力。

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应当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追究网络卖家、刷手、电商平台、快递企业的法律责任。通过多方位的执法,显著增加实施刷单行为的违法成本。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充分发挥法律对刷单行为的震慑作用。当然,从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看,互联网企业要主动作为,相互联动,对违规店铺加大惩处力度,令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不敢刷、不能刷、不想刷”的机制,让诚信回归,使公平当道,推动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