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大伟 记者乔燕强)2024年,辽宁省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多起药品流通领域重大案件,并于近日公布4起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使用劣药、缺少完整购销记录、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岫岩满族自治县某卫生院使用劣药案中,该卫生院于2021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使用超过有效期中药饮片46批次。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院使用劣药行为处以没收过期药品及违法所得5683.01元、罚款16.06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铁西区某药房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案中,该单位在购进、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过程中,购销记录存在大量造假行为,情节特别严重,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在海城市某药房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中,该药房于2024年7月初,从顾客手中回收药品,无法提供合法采购来源或购药凭证。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海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药房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与鞍山市公安局联合侦办的谢某家、贾某等人制售假药系列案件中,谢某家、贾某等人未经批准生产含有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假药,以“速效追风药”“百草劳伤追风药”“治风湿劳伤药”“追风透骨丸”等名称通过网络对外销售,销售区域涉及贵州、辽宁等地。行动中,执法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捣毁制假窝点3个,查获涉案产品货值1700余万元。按照有关要求,已由公安机关对上述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