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范围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对酒瓶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2013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6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酒瓶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4544-1996《啤酒瓶》、GB/T24694-2009《玻璃容器白酒瓶》、QB/T3562-1999《500毫升冠形瓶口白酒瓶》、GB19778-2005《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等标准的要求,对酒瓶产品的耐内压力、抗热震性(耐热急变)、抗冲击、内表面耐水性(耐稀酸侵蚀)、内应力、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满口容量、垂直轴偏差、标志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抗冲击、耐内压力、内表面耐水性项目。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1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