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全及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由液体烃类或由液体烃类及改善使用性能的添加剂组成的车用汽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259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GB/T 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 38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 503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马达法)
GB/T 511 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
GB/T 1792 馏分燃料中硫醇硫测定法(电位滴定法)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885 石油计量表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 5487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研究法)
GB/T 6536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法 雷德法
GB/T 8018 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诱导期法)
GB/T 8019 燃料胶质含量的测定 喷射蒸发法
GB/T 8020 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1132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的测定 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GB/T 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20581-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液体
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SH/T 0174 芳烃和轻质石油产品硫醇定性试验法(博士试验法)
SH/T 0253 轻质石油产品中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SH/T 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
SH/T 0663 汽油中某些醇类和醚类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它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SH/T 0693 汽油中芳烃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SH/T 0711 汽油中锰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SH/T 0712 汽油中铁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SH/T 0713 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中苯和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NB/SH/T 0741 汽油中烃族组成的测定 多维气相色谱法
SH/T 0742 汽油中硫含量测定法(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SH/T 0794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 微量法
ASTM D7039 汽油和柴油中硫含量测定法(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Standard test method forsulfur in gasoline and diesel fuel by monchromatic wavelengthdispersive X-ray fluorescence)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抗爆指数 antiknock index
研究法辛烷值(RON)和马达法辛烷值(MON)之和的二分之一。
4 产品分类
车用汽油(Ⅲ)和车用汽油(Ⅳ)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90号、93号和97号三个牌号,车用汽油(Ⅴ)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89号、92号、95号和98号4个牌号。
5 要求和试验方法
5.1车用汽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车用汽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缩醛、苯胺类、卤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
5.2 车用汽油(Ⅲ)和车用汽油(Ⅳ)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分别见表1和表2。
5.389号、92号和95号车用汽油(Ⅴ)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3。企业有条件生产和销售98号车用汽油(Ⅴ)时,其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A。
6 取样
取样按GB/T 4756进行,取4L作为检验和留样用。若车用汽油中含锰,取样时应避光。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向用户销售的符合本标准的车用汽油所使用的加油机和容器都应标明下列标志:“90号汽油(Ⅲ)”、“93号汽油(Ⅲ)”、“97号汽油(Ⅲ)”、“90号汽油(Ⅳ)”、“93号汽油(Ⅳ)”、“97号汽油(Ⅳ)”、“89号汽油(Ⅴ)”、“92号汽油(Ⅴ)”、“95号汽油(Ⅴ)”或“98号汽油(Ⅴ)”,并应标识在汽车驾驶者可以看见的地方。
7.2 根据GB13690,车用汽油属于易燃液体,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交货验收按SH 0164、GB 13690和GB190进行。
8 安全
根据GB 13690,车用汽油属于易燃液体,其危险性警示见GB 20581-2006中第8章的警示性说明。
9 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实行逐步引入的过渡期要求。表2规定的技术要求过渡期至2013年12月31日,自2014年1月1日起,表1规定的技术要求废止;表3规定的技术要求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表2规定的技术要求废止。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1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