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 嘉
抽查范围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LED照明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四川10个省、直辖市82家企业生产的108批次LED照明产品,产品范围包括LED筒灯和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主要依据GB 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和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分别对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标志、互换性、机械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有21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