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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移动联通:受困代理售假风波
2007-06-05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到移动或联通的营业厅里购买手机,按理说是最保险的,然而近来频频爆出营业厅售假事件,让人们对两大运营商的信誉产生了质疑。两大运营商如何加强对其旗下合作营业厅监管的问题,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天津联通营业厅:假手机发票乱开章乱盖

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上海联通促销活动中赠送的手机竟然会是水货。

   正规营业厅里也卖假手机?你可千万别不信,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天津消费者董先生和袁女士身上。

   天津消费者董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4月底,他在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南开区密云一支路营业厅,购买了一款CECTQ500的手机,价格为1100元。之后董先生的朋友感觉该手机的外型很漂亮,打算再买一部送给好友,于是又在该营业厅以1100元买了一部。回家后,董先生试了试手机通话质量,发现通话声音不但小,而且听起来也不清晰,董先生感到自己买的手机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董先生随即到信息产业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原来这两部手机全是假冒的,和该企业在信息产业部备案的CECTQ500手机外型完全不同。董先生又给信息产业部打电话咨询,经过确认,这两部手机的进网许可证也是伪造的。“这款CECTQ500原厂早已经不生产了,我万万没有想到在联通营业厅居然也能买到假冒手机!”董先生气愤地说。

   于是,董先生一气之下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联通天津分公司返还他购买手机费用2200元。
董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标志真伪鉴定部对他所购手机进网许可标志的鉴定结果,上面写着:“经原标核查确认,该进网许可标志为伪造标志。”

   同时,记者在董先生的购机发票上看到,上面所盖公章为“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天津有限公司收讫(752)”。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发票的大写金额都写成了“捌元整”,小写金额则写成着“800”。同时,该发票为“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天津有限公司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全部都是手写,而该发票下侧分明写着“此发票手写无效、无收费单位收讫章无效。”

    就董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天津有限公司综合市场部经理王平军。

   《中国质量万里行》:请问董先生所购手机的营业厅和咱们是什么关系?

    王平军:是合作营业厅。

    《中国质量万里行》:是几级代理商呢?

   王平军:我们现在是不分级的,所有合作厅都是一样的。

   《中国质量万里行》:发票上的公章是咱们公司的公章吗?而且营业厅开据的发票是手写的,并且有故意写错的嫌疑。

   王平军:该营业厅是在违规使用公章,因为我们规定给他们的公章只能用于电信收费业务,按照规定手写肯定是无效的。这个营业厅违规之处比较多,这个公章是旧的,按理应当是回收回来的。

   《中国质量万里行》:目前天津联通有限公司大概有多少这样的营业厅?

   王平军:大约有400家左右。我们跟他们合作的初衷是方便用户缴费。他们本身都是独立的公司,与我们签协议合作。

   《中国质量万里行》:天津联通有限公司对这些营业厅是如何监管的呢?

   王平军:用协议约束,同时如果这些营业厅存在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们也会对营业厅采取处罚措施,如限期整顿、停业等。

   《中国质量万里行》:对营业厅的进货渠道公司是否进行监管呢?

    王平军:按照合作协议我们没有权利进行监管。

   《中国质量万里行》:天津联通有限公司有没有直属营业厅呢?是否也在销售CECT手机呢?

    王平军:有直属的,但都没有销售CECT手机。

   《中国质量万里行》:对于此事件咱们天津联通有限公司是否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呢?

   王平军:我们对这些营业厅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去监管,他们如果出现问题我们应该是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的。

    《中国质量万里行》:下一步会采取什么措施?

   王平军:我们会举一反三,对所有营业厅加强监管,对存在违规操作的营业厅按照协议停业整顿或取消合作。

   据董先生反映,天津联通有限公司的很多营业厅里都在销售他所购买的这款型号根本不存在的假冒CECT手机。

天津移动营业厅:质疑假手机遭恐吓

   无独有偶,天津的另一名消费者袁女士,前不久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区金海路营业厅购买了一款CECTM1818的手机,购买价格为1500元。没想到第二天就发现有一块电池根本不能用,而且每天都会数次无故断电。袁女士告诉记者,即使在通话中有时也会断电,并且声音时大时小,有时一个电话刚接听时什么也听不到,好不容易听到对方声音,没说几句就断电了。

   袁女士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将该手机的入网许可证号码、手机串号以及扰码输入后,验证结果为:“标志信息为真,但该部手机暂未到本中心注册,建议到厂家进一步核实。”袁女士咨询CECT手机的品牌所有者北京中电公司,对方称这款CECTM1818的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了。

   据袁女士反映,就在她拿着手机与营业厅相关人员理论之后,一天晚上营业厅竟然派人威胁恐吓她,要求她不要再追究此事。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天津移动有限公司,该公司市场部一位经理朱强了解情况后表示,该营业厅是合作的代理商经营的,只能代理收费业务,按理销售的手机发票上应该盖该代理商的公章,所以消费者应当直接去找该代理商。

   但袁女士出据的发票却显示,上面盖的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区金海路营业厅”的收费公章。朱强对此表示,这种事情确实不常见,这是营业厅的违规行为。

   记者发稿前,天津移动方面方发来了传真,上面表明消费者购机的营业厅与天津移动是合作关系,其代理经营天津移动的业务包括SIM卡销售、代收话费及办理彩玲、来电显示等业务。“该营业部使用的发票为正常发票,但其使用的收款章为天津移动收取话费使用的专用章,为该营业部在天津移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严重违反了有关经营原则和双方协议。”

   朱强表示,了解此情况后,天津移动指出了该经营部的违规行为,目前他们正在根据双方协议制定下一步处罚措施。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天津移动有限公司金海路营业厅相关人员欲以5000元与袁女士私了此事,但被袁女士拒绝。

上海联通:水货上门惹恼消费者

   王先生在上海一家中外合资企业里任职,他是联通CDMA的忠实用户。3年前,他以178元每月的套餐形式入了联通CDMA的网络。

   3年期满后,正当他想去联通营业厅办理业务的时候,一个自称联通营业员的张小姐打来了电话,对方称王先生的CDMA套餐到期了,建议他续约。并提出如果王先生工作忙的话她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王先生因当时忙于工作,没有当即答应对方。

   3月8日,架不住对方不断地温情电话,王先生告知对方自己有空,于是对方就发短信询问王先生单位的门牌号和地址,上门服务。到王先生所在的公司后,张小姐让王先生从188元/月和128元/月的套餐中选择一种,并拿出套餐赠送的手机让王先生挑选。王先生选中了128元/月的套餐和一款三星E258的手机。但是对方称,188元/月的套餐才能赠送这款手机,如果想要的话必须再交400元。王先生觉得,既然自己喜欢,400元也能接受,于是他欣然应允。

   王先生询问,使用了该套餐后原来的号码还能否继续使用。对方告知,原来的那个号码不能继续使用,必须重新入网。但是,他们可以将原来卡号上的手机信息免费转移到新号码上。后来王先生从联通公司得知,原来的卡号还可以继续使用。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以100元的价格买了一个新号码。

   王先生回忆道:“当时营业员上门服务的时候并没有出示什么证件,只是拿出了联通服务合同书。当时因为对方拿出了合同书和128元/月的套餐活动介绍,所以我当时并没有质疑对方的身份。”按照规定,办理该业务必须提供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但是当时该营业员根本就没有提出验看,只是简单地在合同上做了登记。

   王先生发现,对方和他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填写日期,王先生于是提出疑问,营业小姐就在合同上写了日期。王先生紧接着问,收取了400元钱怎么也没有发票?对方说自己没带,改天送过来。

   就这样,在王先生交付了500元后,对方将一个包装盒显示为三星E258的手机和一张联通卡交给了王先生,并称卡号4月1日准时开通。

   因为开车接电话不方便,王先生细心的妻子孟女士第二天去商场三星专柜想给王先生配备一个蓝牙耳机。孟女士做梦也没想到商场的三星工作人员当场指出,孟女士手中拿着的手机是水货E250,E258才是正品,这种产品在内地并不销售。对方还告诉王女士一个简单易行的办法:三星手机正品上的标示应该是anycall,而不应该是SAMSUNG。对方问她在哪里买的?孟女士告诉对方是联通的营业人员上门服务的,对方脸上露出了笑容,孟女士问对方笑什么,对方笑而不答。

   孟女士当时就纳闷了,联通的业务员买的手机怎么可能是水货,是不是三星营业员的说法有误?带着满腹疑问,孟女士打通了上海联通的电话,对方明确告知,E250是在韩国生产的,在上海不销售。

   于是孟女士立刻与联通代理商上海依旧通讯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说自己的手机型号与合同中所说的不匹配,对方说不是她的问题,可能是发货发错了。孟女士质问:发货发错是你们的问题,那么手机本身就是水货又该如何解释?这个时候,对方称自己不了解情况,她说要请示领导。3月9日下午,依旧通讯公司的业务经理出面,提出与孟女士碰头。

   第二天,陈经理当面提出帮孟女士换一台E258型号的手机,孟女士手中的手机他们拿回公司做鉴定。孟女士认为,对方一定要就此事给她个说法。陈经理解释说是下面业务员的个人行为,他们不负责。正在气头上的孟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依旧公司不仅要更换手机,还得赔偿精神损失补偿。孟女士的要求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双方谈判陷入僵局。

   后来,为了弄清自己手上的这款E250手机的身世之谜,孟女士带着手机找到了三星上海分公司做鉴定,三星上海分公司的鉴定报告显示:“该产品非正品。”于是孟女士拿着三星公司的鉴定书找到上海联通公司,一位工号为10240的小姐热情地接待了孟女士,在大体了解事情的原委后,该小姐联系到依旧公司的老板陈经理。陈经理称自己不清楚此事,他会调查处理的。

   几天后,孟女士打电话给陈经理询问事情的处理情况,陈经理说这件事情不要问他,直接找他下面的办事人员。当孟女士打电话到依旧办公室的时候,对方却百般推诿,甚至告诉孟女士,当时提供上门服务的营业员跑掉了。一番推诿之后,对方提出给孟女士换一台E258手机。孟女士认为,该公司的经销行为涉嫌欺诈,必须给他一定的赔偿。

   在长达一个多月的维权过程中,孟女士陆续发现,赠送的E250手机虽然还没有使用,但是出现了诸多问题:手机是E250,说明书却是E258的,不仅手机是水货,甚至连保修卡可都是假的,这种产品后期的维修服务根本无法享受。

   接着,原本4月1日开通的新号码和服务合同,竟然被联通单方面废止了,新号码的卡在自己手上,但是并未能如合同上所约定的开通通讯服务。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孟女士先后找到了上海消费者协会、上海的一些媒体,但是事情未有任何进展。无奈之下,孟女士向本刊投诉了此事。

   接到投诉后,记者采访了上海联通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投诉管理室的朱炜。对于消费者的投诉,朱先生认为,当时他们和一级代理商依旧通讯公司之间有合同约定,让对方来代理联通的经营业务。至于具体的情况,他也不是很清楚。对于为什么在推销过程中会出现水货手机,朱先生称自己也说不清楚。对于联通公司业务员是否存在上门服务现象,朱先生同样表示自己说不清。

   记者发稿时,上海联通分公司给记者发来一份传真,对此事件进行了简单说明:经我公司初步调查,我公司下属二级代理商提供给用户端手机经三星公司维修站鉴定为“非正品手机”。该行为属于违规操作。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联通从管理责任角度出发,向用户做出“先行赔付”,就手机做出“退一赔一”处理。

   但是就本刊记者提出的水货来源渠道问题,传真中只字未提。后来在本刊的沟通协调下,联通公司和消费者达成了一致意见,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售假事件频发爆出监管漏洞

   记者同时了解到,各大通信集团的营业厅销售假冒手机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而且在消费者眼里,合作营业厅代表的就是移动公司或联通公司本身。一位消费者说:“我们消费者不知道什么是合作营业厅什么是直属营业厅,在消费者眼里营业厅就代表联通公司或者移动公司,我们打官司要和他们公司打,而不是和所谓的代理商打。”由此看来,售假事件造成的名誉损失,自然要由移动公司或联通公司自身来承担。

   据报道,湖北的张女士在2006年看到当地联通一家营业厅在做买手机赠话费的活动,于是花800元购买了一部三洋手机,并获赠600元话费,但她发觉手机买回后极不好用,随即到信产部网站查询方知是假冒手机。张女士到购机的营业厅要求赔偿,但对方却不承认张女士是800元购手机,非说是200元购机,600元话费,只肯赔偿200元。营业厅负责人说买手机赠话费只是促销广告的一种说法,实际情况是200元买手机600元交话费。

   可是当时的宣传广告和张女士的购机单上都是写800元购机,送600元话费。“他们卖假手机还狡辩,真让人生气!”张女士说。

   另据《法制日报》2004年底报道,中国联通湖北天门分公司在开展购买CDMA手机存送话费的活动中,指定代理商在全市多个网点,甚至在联通公司中心营业厅公开销售假手机和无线商务话机。

   报道称,2004年6月下旬,天门市工商局对该市手机市场进行了一次突袭检查,从城区鸿渐营业厅、联通天门分公司中心营业厅等处共查获无线商务机80多台,经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鉴定,均属粘贴伪造、假冒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天门工商局对联通天门分公司指定手机供应商“一村通讯”作出罚款6万元、并没收全部假货的处罚决定后,联通天门分公司负责人就此还曾与工商执法人员交涉,帮助代理商“讨价还价”。

   《法制日报》同时报道说,联通仙桃公司回函承认“过去一段时间,天门通信市场确实存在销售非正常渠道手机的现象,报道中提及的个体业主王某即是一例”,却以天门市工商局调查认为“联通天门公司本身没有经销假手机的行为”为依据,断然否定指定代理商售假与其存在的内在联系。联通仙桃公司在回函中还辩称,“对代理商违规违法行为,我公司从来不包庇、不护短,积极配合当地执法部门予以坚决查处和打击”;“个别代理商购假、卖假,应由当事人负责,与联通公司无关”。

   著名维权律师、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对于营业厅销售假冒手机事件表示,虽然是合作营业厅在销售假冒手机,但移动公司与联通公司应付有连带责任,消费者在起诉时可以将其列为被告对象,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双倍赔偿。

   同时,从这类事件可以看出,各大通信集团在合作营业厅监管上都存在纰漏,今后如何加强对合作营业厅公章、发票使用等事务以及其他销售业务方面的监管,是各大通信集团首当其冲应当考虑的问题。

维权参谋

假手机维权四步走

    向朋友、同事展示你的新手机,却被友好的告知:你的手机怎么像是水货……

    手机出了故障,送去维修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你:这是非原厂产品,不予保修……

   上述情况,你遇见过吗?还有的人上当受骗买了假手机后,因为不知道解决的途径,跑了很多冤枉路,甚至有嫌麻烦而自认倒霉,放弃维权的。下面,就介绍处理的一般过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步,检测。即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手机鉴定证明:1、打电话给当地质监局,他们会告诉你应该在哪里做这种鉴定;2、准备好身份证、购机发票(如果发票上没填手机IMEI号,记住填上去),并将保修卡上的内容填写完整,将手机送到指定地点检测(这时就知到发票的重要性了。所以,只要是消费,一定要索取正式发票)。大概三四天,鉴定结果就出来了;

   第二步,投诉。1、拨打工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电话(在这之前,你得将销售者的地址打听好),投诉中心会记录你投诉的内容、投诉商家的地址、电话;2、一个工作日内,销售商家所在地的工商局会与你联系,再次确认你投诉的内容并询问你要求的处理意见(这时你要明白你有权要求双倍赔偿,不是仅仅退货或换一台,否则,太便宜那些奸商了);3、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会联系销售商家,通知投诉内容。

   第三步,索赔。这是比较难的一步。奸商们是不会痛痛快快地答应你双倍赔偿,甚至可能连退货都不肯,只答应给换一台。所以,你得重复与工商局、销售商家打交道。一般,在这一步就能把问题解决了,但如果商家坚持不赔偿,或者连起码应该做的退货都不同意,那么你只能走第四步了。

   第四步,起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不建议走这一步,因为实在是太麻烦,有可能,你连诉讼对象可能都会搞错(发票上的公司可能都不存在了),或者销售商家干脆就消失了。所以,买手机的时候千万别只图便宜,找信誉好的商家是很重要的。(《中国质量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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