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规避《三包法》自订保修潜规则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3年3月投诉统计分析报告
文/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
3月份,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共收到投诉6171例,比2月份增加4461例。“315”当天收到投诉1601件。
“315”前后,消费者投诉踊跃。归纳本月特点:成熟的消费者在维权行动中有耐心,能坚持;而厂商仍是推责回避。因此,《三包法》效用有限。
《三包法》旨在规范商品的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在具体实施时,消费者发现商家会找各种理由规避责任,《三包法》成了纸上空谈。维权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取决于《三包法》是怎样规定的,更多的是靠消费者的坚持,在不断的申诉下,问题才能被商家重视解决。
厂家自定保修政策,一直以来受到消费者的质疑。所谓自定保修政策,意味着该厂家出售的商品保修政策,是由厂家自己制定的。维修服务中遇到问题,消费者会怀疑厂家所谓的不退换等行为是一家直言,霸王条款。
以戴尔保修政策为例,戴尔每台电脑的保修政策不一样,在出售时,消费者可以自行购买相应的保修条款。维修时,根据这台电脑对应的保修服务编码提供服务。购买延保服务也要看这台电脑支持怎样的延保。所有保修信息都以戴尔官方回复为准。
例如:消费者在维修中遇到这样的情况:电脑风扇坏了,戴尔厂家要求把电脑留在维修部,拆下旧风扇,寄回戴尔厂家,戴尔厂家收到后,再将新风扇寄出,维修部收到后再完成更换。整个过程需时3~6天。消费者急于使用电脑,申请由戴尔厂家先寄出新风扇,收到新风扇后,到维修部更换,再将旧风扇退回。
戴尔厂家客服人员解释说,根据戴尔POW维修条款,要求寄新件前必须由顾客本人将电脑中的旧风扇拆出,将风扇编号报给戴尔,顾客拆卸电脑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公司概不负责。
在此案例中,消费者提到不了解戴尔的POW维修条款内容。戴尔方面也拒绝透漏具体细节,无形中自保政策向消费者隐瞒了商品的三包条款,造成了消费者与厂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无法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行业内的通用做法是厂家规避《三包法》的惯用手段之一。其中商品外观问题,软件破解两问题投诉集中。
处理商品外观问题时,厂家会直接拒保,称外观不在保修范围内。
商家的这个理由固然是不充足的,消费者买到的是全新的产品,商品外观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外观的损坏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商品的质量,即使是那些外观损坏,性能完全的商品,也是不合格的。
消费者习惯买到电子商品后破解软件,删除厂家内置软件,自己定义。
这样做是有风险的,电子商品在保修期间,一旦破解软件后造成死机状态等软件问题,保修时是要收费的。
在实际维修中,商家遇到软件破解的商品,不管什么问题都是一口回绝,即使是商品主板有问题的,也不给保修,拿软件破解当挡箭牌。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3年4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