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公布今年打假工作要点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要点》表示将针对突出问题,组织专项行动。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以及销售假劣药品、农资等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假劣汽柴油专项行动并依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同时将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等。
一批新法规4月起实施
进入4月,《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这些办法规定: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将从严管理,应当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专家可上门为行动不便职工鉴定工伤;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防伪追溯,对于违反规定,标注含有“有机”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出租车司机不得有挑客行为、出租车企业经营者要为车辆和乘客购买相应保险等。
夸大宣传医疗器械将被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主任颜江瑛近日表示,一些无证经销医疗器械打着免费体验的招牌进行夸大宣传,误导了很多老年人。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医疗器械能够治愈糖尿病和高血压。3月15日起,食药监总局在全国集中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以及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查处过程中做到有案必查、深挖深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我国拟全面禁止微型针孔偷拍设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月4日就《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公安机关负责认定工作,对经公安机关认定构成犯罪的,直接由公安机关给予刑事打击;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运用行政处罚手段予以打击。规定拟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起误买银保产品15天内可“反悔”
“银行存单变保险”一直是银保渠道投诉的“重灾区”,上当受骗的也往往都是老年人。日前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新规,4月1日起,在银行购买的保险产品,客户15天之内如果“反悔”的,可全额退保。商业银行在向65岁以上老人销售保险时,必须由保险公司人工审核之后方可出单,同时还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由之前的10天延长至15天。为从“扣费环节”进一步避免在市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存款变保费,银保新规要求银行在扣划保费时和投保人达成协议,并要求银行划扣保费时在24小时内短信提醒消费者。
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专家组成立
4月11日,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在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专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上指出,标准化要紧紧围绕农村综合改革这一主旋律,标准化专家组要勇于担当,通力合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献计献策。
北京市质监局通过符合性验证检验管控产品质量风险
近日,北京市质监局召集6家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针对近期新能源车符合性验证检验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一旦符合性验证检验发现问题,北京市质监局将通报相关部门,约谈企业,开展风险告知、风险交流,要求其改进工艺,严控质量,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需要进行整改,改进后企业提出申请重新验证。
内蒙古计量院规范行业发展维护消费权益
历时两年市场调研、可行性调查、论证及试运行,近日,内蒙古计量院主持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眼镜行业验光配镜质量管理服务规范》由自治区质监局批准正式颁布实施,从而填补了自治区眼镜行业没有标准的空白。据悉,《眼镜行业验光配镜质量管理服务规范》标准的出台,对眼镜行业从业人员具备的资质、检验条件、安全生产及验配眼镜应该达到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服务标准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和规范。
重庆启动专项行动保障春耕生产
日前,重庆市质监局在该市范围内启动了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据悉,此次行动主要检查化肥总养分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以及违反《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规定的行为和虚假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
陕西立法规范果业生产管理
为了规范果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提高果品质量安全,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3月27日通过了《陕西省果业条例》,以规范果业生产,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果品质量安全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县级以上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果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果品生产的指导,提高优果率。县级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果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加强对果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该《条例》于2014年5月1日起实行。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4年5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