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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吉康医疗器械经销处发布虚假广告及非法经营医疗器械被罚10000元
2019-11-22 18:00: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通报情况显示,定州市吉康医疗器械经销处因发布虚假广告及非法经营医疗器械,被执法部门罚款10000元。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多名老人正在体验温热理疗仪,并有“老师”介绍产品。同时店内张贴多张温热理疗仪、健康净水器的宣传牌、宣传画。经调查,该场所经营的温热理疗仪属于二类医疗器械;该场所负责人宋翠娟只能提供营业执照,不能提供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手续。当事人为增加销售,一方面在店内通过宣传刊版对“康宝电解还原水机”做出“美容杀菌,防蚊虫叮咬”等宣传,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等信息与实际说明书不符;另一方面以每节课500元共计10000元聘请所谓“讲师”对店内顾客,尤其是老年人进行产品过度宣传,引诱老年人购买。至案发时,共销售健康宝电解还原水机2台,5980一台,共计11960元;销售温热理疗仪2台,售价17800元一台,共计356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通过宣传刊板、聘请“讲师”的方式对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等进行过度不实宣传,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当事人销售的“健康坊牌温热理疗仪”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属于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非法经营医疗器械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如下: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00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如下:1.向社会公告定州市吉康医疗器械经销处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表。2.罚款10000元。

 
(责任编辑: 广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