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为促进新兴食品经营业态的发展,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许可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新性提出“一证跨区准营”制度,为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经营者解决跨区经营的办证难题。同时,保健食品纳入自动售货机销售范围。
据了解,早在2019年,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就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自动售货设备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范畴。当时的《意见》明确,经营者若要在厦门六个区同时铺开经营,需要分别办理六张《营业执照》及六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在各区布点设置自动售货设备,对经营者来说是不小的负担。
为降低企业跨区经营的“门槛”,此次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通知》,打破属地区域局限,推行“一证跨区准营”制度。该制度打破了区所行政区域限制,经营者只需在厦门市任一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向许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即可在厦门全市范围内布点食品自动售货设备,无需跨区办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有效降低准营成本。
此外,《通知》明确了跨区经营的自动售货机执法监管、投诉举报管辖原则,即由自动售货机设置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负责,许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配合,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将特殊食品中的保健食品纳入自动售货机销售范围,经营项目核定为“保健食品销售”。也就是说,今后,常见功能型饮料等保健食品也可以在自动售货机上买到了。
考虑到保健食品的特殊性,《通知》还明确要求市场监管人员对销售保健食品的自动售货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检查许可经营项目是否含保健食品销售,是否在自动售货设备内设立“专区专柜”,并设置绿底白字黑字体的“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提示牌,以及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