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年初以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企业经营条件,持续优化药店开设审批,从五个维度提升药店开办的速度与效率。
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取消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药品零售单体企业的筹建审批,不再对药店筹建申请进行批复。将药店申请材料和验收材料“合二为一”,药店只需一次性提交所有材料,审批部门只需跑一次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立即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取消药品零售企业间距限制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审批标准,坚决取消药品零售企业间距设定限制。申请人遵循合理布局、方便购药的原则,自行选择经营场所开办药店。
创新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模式
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条件具备并书面承诺即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放宽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组织形式
对总部设立在该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允许其门店以参股设立等形式存在,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的方式,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可以设立为分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其企业名称中应含有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字号”。
试点药品零售企业“一业一证”改革
化繁为简,变多证为一证,在药品零售(含食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过程中,将申请人申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多个证件合并发放《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审批要件,实现“一次告知”;简并申报材料,实现“一表申请”;优化受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合并核查程序,实现“一同核查”;再造审批模式,实现“一并审批”。
一系列改革措施实施后,药店行业准入办理时限被压缩在5个工作日以内,较法定时间30个工作日缩减了83%,申请材料的数量减少了18个要件,大幅降低了药店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制度性成本。(来源:哈尔滨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