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6 00:00:00
www.aqsiq.gov.cn
一、 咨询电话:
江苏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备案咨询点
|
序号
局名
咨询点电话
联系人
|
1
江苏局
025-2345067
楼健松、孙逊
|
025-2345060
张 彦
|
2
南京局
025-2345386
周镐锟
|
025-2345390
岳鸣
|
3
苏州局
0512-68295542(局机电科)
程维勇
|
0512-67620871(园区办事处)
陆全龙
|
4
吴江局
0512-63488197
贺兰荣、顾旸刚
|
5
昆山局
0512-57310072
程扬
|
0512-57370063(口岸)
高飞
|
6
张家港局
0512-58380915
吕劲松
|
7
常熟局
0512-52810412
马知孟、张建刚
|
8
太仓局
0512-53588893
潘金虎
|
9
无锡局
0510-8702160
柳云浩
|
0510-5201772
王洪泉、陶伟东
|
10
江阴局
0510-6853717
邓方卿
|
11
宜兴局
0510-7962535
尹小兵、吴南平
|
12
南通局
0513-3529354
肖明、施伯明
|
13
连云港局
0518-2320030(局机电处)
王新
|
0518-2341842(开发区办事处)
张金涛
|
14
镇江局
0511-8825267
徐俊
|
15
徐州局
0516-5692821
刘大放
|
16
淮安局
0517-3664703
宋志成、王宪鸿
|
17
常州局
0519-6659818-1710
骆朝晖、孟凯
|
18
盐城局
0515-8334273
黄锡琴
|
19
扬州局
0514-7862459
薛元鉴
|
0514-7862464
梁枫
|
20
泰州局
0523-6339520
刘小平、赵明华
|
江苏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办理部门:
江苏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机电科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99号1410室 邮编:210001 (负责受理除苏州工业园区以外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请)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园区办事处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华路1号 邮编:215021 (负责受理苏州工业园区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请)
二、 工作邮箱:jsciq1410@163.com
三、 备案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流程:
我省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由省局受理申请(苏州工业园区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由苏州局工业园区办事处受理),如属于在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省局初审后上报总局,总局审批发证后,企业到省局领证;如属于在省局备案的,省局审批发证,企业到省局领证。
2、备案部门受理申请后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后审核、制证工作流程为5个工作日,审核结论为4种,分别是a.须执行装运前预检验、b.免于装运前预检验、c.材料须进行整改、d.不予备案,对于审核结论为c.材料须进行整改的申请,自整改材料收到日起重审、制证流程为5个工作日。
四、 按规定要求企业提供如下资料:
1.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4. 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以下项目: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核销)(一式两份)
5. 合同或协议(如尚未签署,可暂不提供)
6. 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其中,a、e如规定需要则必须提供,b、c、d如不需要可不提供,如需要但尚未办理则可暂不提供,但必须填写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包括:
a.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用于销售、租赁和经营性专业维修用途且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b. 进口配额许可证(属于《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配额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c.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属于《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特定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d. 自动进口许可证(属于《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e. 我国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其它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证明文件(如:对纳入《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须有国家信息产业部签发的《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7.其它资料(指有关旧机电主要功能、结构、工作原理、主要技术指标、设计使用寿命、实际使用时间、设备状态、进口前是否已经维修整理等技术性文件、图纸、资料、照片等,进口二手大型成套设备的还须提供设备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等资料)
8.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根据国家文件规定,进口旧机电产品办理机电证前需要先填写联系单并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凭检验检疫机构签署的联系单到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进口证明文件,具体办理程序见苏检检联函[2003]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