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起草《石棉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入》;
2.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石棉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
3.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
4.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5.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6.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1.负责起草《石棉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入》;
2.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石棉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
3.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
4.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5.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6.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