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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技监局质发[1998]14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06-01 00:00:00 www.aqsiq.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授权我局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鉴于一些部门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工作职能出现调整和变化,使部分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过也相应出现了一些变化。为确保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正常进行,经认真研究,我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经贸委委管国家工业局负责发证的产品;原劳动部负责发证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负责发证的民爆器材产品;原电力部负责发证的电力机械产品;原建设部负责发证的电梯、塔机、建筑扣件等产品以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组织发证的燃气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一律改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盖章发证。

二、       在新旧管理体制过渡期间,为保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连续性,各部门仍可按原程序做好生产许可证的补证、换证工作。其他新的工作办法、工作程序和工作机构暂请不要出台。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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